保持頭腦清晰
2024-08-29 08:57:39
字母小姐為在香港轟動一時的桃色騙案,錢志明於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利用不同化名,扮演扯皮條、電影編導及富家公子等多種身份,以優厚片約、房車及金錢等利誘女藝人發生性行為,多名女藝人被偷拍裸照及遭到勒索,有受害人不甘受騙,於1990年8月13日報警,事件揭發後震驚全香港。
案件於1991年開審時,法庭為了保護受害人身份,頒令傳媒不得披露受害人資料,香港傳媒於是以A、B、C、D、E、X小姐稱呼6名女證人,此案件因而得名。最終錢志明被控告11項罪名,包括偷竊、勒索、詐騙、恐嚇及誘使他人發生性行為,被判處入獄47個月。宣判前,他自稱曾經與50至70名女藝人發生性行為,當中約一半為選美參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