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見及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新聞及公共關係組回應《香港01》:
就閣下有關香港體育館訂租申請的報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回應如下:所有香港體育館的訂租申請,均按照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既定場地租用政策、準則及程序處理。普通訂租的申請最早在租用月份前12個月提出。每月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訂租申請會集中處理,提交予康文署轄下由副署長及三名助理署長組成的「文娛中心租訂委員會」進行審批。如有多於一個團體申請租用同一檔期,委員會會根據擬舉辦活動的性質、重要性和吸引力、擬舉辦活動的優點、擬辦活動/表演者/申請人以往的訂租記錄等因素考慮。 香港體育館是本港主要的多用途室內體育館,適合舉辦大型體育、文娛、慶典及社區活動,而主要國際體育活動的訂租申請一般會獲優先考慮。由於香港體育館的訂租申請競爭非常激烈而可供租用的檔期有限,難免會有一些訂租申請不獲接納。
根據康文署的回應:「普通訂租的申請最早在租用月份前12個月提出。」及「如有多於一個團體申請租用同一檔期,委員會會根據擬舉辦活動的性質、重要性和吸引力、擬舉辦活動的優點、擬辦活動/表演者/申請人以往的訂租記錄等因素考慮。」即是話,如果以歌手為例,申辦紅館終究都要看歌手的級數及吸引力,但那些一出道就可以開紅館的個別歌手,看來他們真的有自己個人之處。
幾條友自己覺得點就點 即係無標準啦
郭富城開十幾二十場就得 成個期加埋起舞台 排練 拆野加埋都玩成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