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城大博士生涉於今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周四(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猥褻侵犯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押後至 9 月 6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提及,被告被捕後稱當時「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辯方求情指,他案發前 10 天曾通宵做實驗,結果亦不理想,承受沉重壓力;又指被告為城大神經科學博士生,領取全額獎學金入學。
裁判官李志豪批評,其行為對事主構成極大侮辱,但考慮被告認罪、沒有案底及背景,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心理報告再作判刑。
案情:被告稱「不小心」犯案
案情指,被告並不認識事主,於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 3 時半,當事主在城大搭乘扶手電梯期間,感到其背部及臀部突然被沾濕,液體流至其腿部,她立即走到廁所檢查,發現其衣物被不明液體潑濕,她把衣物保存下來沒有清洗。
事主認為事件可疑,隨後報案。警方在比對閉路電視片段後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稱,「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當天曾尾隨另一名年輕女子,之後再跟蹤事主。當事主乘扶手電梯時,被告緊隨其後,一手向事主持著電話,另一手持著其他物品。警方搜查被告的辦公室及實驗室,發現有試管內有被告的精液。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精液屬於他本人。
辯方:被告通宵做實驗承受大壓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城大神經科學博士生,領取全額獎學金入學。他的求情信指,他案發前 10 天曾通宵做實驗,而且結果亦不理想,他承受相當大的壓力。他現已明白其行為不要得,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被告來常偉(26 歲,報稱城市大學博士生),報稱居於深圳。他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由地下至一樓的 2 號電梯猥褻侵犯女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