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完江旻憓篇論文,得出以下觀察:
1、好多mere assertions而缺乏論證
例如有關人大釋法嗰度,佢話「每次释法是回应现实情况,合乎《宪法》与《基本法》的规定,是《基本法》的实践。」(頁25)
點樣回應現實情況?點樣合乎《基本法》?點樣實踐《基本法》?乜都無講過,一句佢話係就當係。
2、即使作出推論,都唔係好成立
例如佢話「如果中央不得干预香港,也就变相违反香港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頁26)
一個明顯反例:律政司under特首,但「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63條)。
3、講法律又似乎唔熟書
例如佢話香港「很少谈到我国《宪法》在香港的效力地位」(頁21),但成個3.2節(香港宪制基础的争议)都無講到係點。幾頁之後,佢話若承认《宪法》在香港适用」,人大就有權監督香港(頁29)。咁即係適用定唔適用呢?其實四大護法之一嘅許崇德早就講咗,《宪法》要連同《基本法》明文規定,先喺香港適用。
又例如佢話「《基本法》是一份大陆法制下的宪制文件,单从字面解释《基本法》并不足够,它的解读是一种新尝试」(頁25),完全冇提一個關鍵:大陸根據《立法法》,釋法可以作為一個補充,將原本冇講嘅嘢僭建出嚟。
4、credit應該比返田飛龍
篇論文大量參考田飛龍嘅睇法,對《宪法》或者《基本法》嘅一手分析唔多。(另外仲有唔少係參考01)
5、似係政治多過法律
例如,對於大律師公會認為《基本法》已確保咗愛國愛港嘅要求,唔使再搞「完善」選舉制度,佢反駁話呢啲係「法律性」,而唔係「但中央对爱国爱港义务的要求是实质性的」。講法律都唔啱?咁不如拎個政治碩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