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21 五年 法庭如何對事件由 襲擊事件 到 集體毆鬥 至 互相以暴易暴的 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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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1 20:01:19
首宗白衣人案判詞:白衣人先動手、黑衣人用雨傘擋格

此外,葉官描述案情時,亦強調白衣人先動手、黑衣人才還手。例如提及晚上10時49分多名白衣人襲擊閘內黑衣人,黑衣人「擲物回應或用雨傘擋格,招架不來,被困在付費區內,不能出閘」;而白衣人追上月台和車廂時,白衣人在車廂外充滿敵意,「乘客的保護裝備是幾把雨傘和勇敢地站在前排的年青血肉之軀。」

就有被告10時49分到場後指罵林卓廷帶頭搞事,葉官亦稱片段清楚可見林此前只是安慰人不要驚及不要與閘外的人衝突,並稱已聯絡警方,預期很快會有警察到場,他沒有搞事,而是勸止和拉回市民;而黑衣人無打人,是在白衣人「發難」後「用雨傘擋格或以雜物反擲」,認為被告「完全不理白衣人先動手這一回事」,無目擊林卓廷行為下已有定論責罵他,反映他有預謀去元朗站「偏坦白衣人而責罵林卓廷和黑衣人」。



次宗白衣人案判詞:黑衣人做「可被視作挑撥」行為、用滅火喉令事件惡化

第二宗白衣人案於一年後的2022年8月開審,涉在元朗站暴動和傷人,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程偉明暴動罪及較輕的「串謀傷人」(傷人19)罪成,判囚4年3個月。王官裁決時提到,就辯方稱事件屬「維護事件」,指白衣人非有意破壞社會安寧,而是反對黑衣人參與「反政府」活動後入元朗,又指因黑衣人挑撥演化成「以暴制亂」,說法均缺乏理據。

他指白衣人10時40分左右入元朗站後兩、三分鐘內,即對部分人追打及武力驅趕,「黑衣人根本未來得及去進行所謂的挑撥」;而且也無證據顯示,當晚到元朗的黑衣人是否有參與日間港島的反社會事件,「他們到達元朗的用心是否如辯方所指,亦莫衷一是」。即使當晚到元朗站的黑衣人如辯方所指,法官亦指社會及法制不容白衣人以此為由進行「武裝結集」。

不過,法官亦特別提到黑衣人作出「可被視作挑撥」的行為,令事件惡化。法官指,白衣人最初在大堂襲擊閘內人士後,閘內人士與白衣人「互擲物件」,閘內亦有人用滅火喉向外面人士噴水,「雙方對峙由此加劇」。他亦接受雙方對峙期間,站內黑衣人向白衣人進行「可被視作挑撥」的行為,如大叫「黑社會」、「加油」等;而互擲物件及用滅火喉向白衣人噴水等,「無疑令事件進一步惡化」,亦是引致事件進一步發展的導火線。相關說法均未見於首份判詞。

首宗非白衣人案開案:白衣人遭「挑釁」下入閘 因遭投垃圾桶蓋故上月台施襲

涉林卓廷等7人的首宗非白衣人案於2023年10月正式開審,有關7.21事件的論述再起了變化,進一步強調是黑衣人作「挑釁」。與首宗白衣人案的法官葉佐文試圖將案件背景收窄不同,審理此案的法官陳廣池於開審後,便批准控方將中上環示威片段作為「大環境」證據呈堂,因不能對當日其他事情「充耳不聞、抽離現實」。控方主張,被告明知港島已動用大量警力,而元朗一早有人稱要「保衛家園」,仍「專程」由市區前往元朗向白衣人「挑釁」;開案陳詞亦提及案件背景,是有人網上呼籲在7月21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很多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到達元朗,而身穿白色衣服的人開始在元朗聚集」,雙方其後發生暴力衝突。

與首兩宗白衣人案一樣,本案均涉7月21日晚元朗站的暴動。不過與兩案判詞所述不同,控方開案陳詞指白衣人「威嚇」用木棍及藤條襲擊黑衣人、向他們擲物,而黑衣人則「挑釁」白衣人入付費區動手打架;又形容部分黑衣人「有備而來」,擲物、用消防喉射水及用滅火筒噴出滅火泡沫去「襲擊」白衣人。「在多番挑釁下」,部分白衣人開始衝入付費區,起初無跟隨上樓梯,其後有人從月台向白衣人投擲大型金屬垃圾桶蓋,因此白衣人走上月台襲擊黑衣人及部分市民。

案件今年5月完成控辯雙方案情,押後至9月進行結案陳詞,法官料11月尾、12月頭作裁決。法官陳廣池將作出怎樣的裁決仍屬未知數,不過第二宗、涉7月22日凌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暴動的非白衣人案,則於今年4月裁決,法官李慶年裁定會計師何贊琦暴動罪成,判囚2年9個月,是首名被裁罪成的非白衣人。




次宗非白衣人案判詞:7.21首階段有人籲光復元朗 煽動衝擊元朗圍村

翻查判詞,就案件的事實裁定,法官李慶年首度將7月21日前的事情納入考慮,並認為事件「早有預謀」。他指7.21事件大致可分為4個階段,第一階段是7月21日前,網上有人呼籲當天進行「保護和光復元朗」的行動,形容「這明顯是煽動他人衝擊元朗圍村,進行非法集結,甚至有機會演變成暴動的情況」、「是早有預謀的非法集結」;第二至四階段才是7月21日晚上,白衣人有組織地對付「準備『光復元朗』行動的人士」,並於7月22日凌晨在朗和路及元朗站發生衝突。

次宗非白衣人案判詞:黑衣人及白衣人互相以暴易暴

對辯方力陳案發時(7月22日凌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只有白衣人一方暴動,黑方人一方沒有,法官認為,白衣人及黑衣人一方各自支持己方參與暴動,他們各自懷着參與的意圖,白衣人一方是「捍衛村落」,黑衣人一方則是為被白衣人襲擊的人士「抱不平」,雙方「壁壘分明」,「互相以暴易暴解決問題」;而被告「美其名為『自衛』、『防止罪案』,實際和白衣人陣營無異,是 『暴民一分子』、『一同參與罪案』」,他選擇「與黑衣人一方齊上齊落」,目的明顯與黑衣人陣營共同進退,對抗白衣人陣營。示威者響應呼籲到元朗站非法集結,亦「明顯是有備而來」。

法官指,即使白衣人較早時曾以暴力對待車廂內及元朗站市民,黑衣人也不應主動從元朗站非法集結,連群結隊走到英龍圍,與村民對峙和作暴力肢體對抗,「黑衣人一方以暴力還擊,有道理也變成沒有道理,甚至出現歪理,造成以暴易暴,違理違法」。法官同意,無論白衣人一方的暴力程度、使用武器的程度、預謀的程度,都比非白衣人一方嚴重,雙方刑責和罪責是有所區別,但「非白衣人一方以武力還擊、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價」。




今年4月,再有一名白衣人鄧兆雄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判囚4年7個月。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拒絕首宗白衣人案林啟明保釋候上訴的判詞,提及案件性質和「私了」無異,這種惡劣行為不可容忍,辯方亦無法證明白衣人所襲擊的「不包括普通市民,以致傷及無辜」;而如白衣人目的只是「保衛家園」,走到月台和車廂內繼續犯案「則無疑有純為宣洩仇恨之嫌,令情況倍加惡劣」。

7.21事隔五年,除了林卓廷7人的非白衣人案待結案陳詞和裁決,就其他白衣人,2人擬認罪,2人擬不認罪,分別於今年9月及2025年1月開審。另外4名罪成白衣人及1名罪脫白衣人的上訴,同待法庭裁決。屆時將會得悉,法庭對於事件的詮釋

完整報道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4%BF%E7%B6%93/%E3%80%90721%E4%BA%94%E5%B9%B4%E3%80%91%E5%BE%9E%E3%80%8C%E8%A5%B2%E6%93%8A%E4%BA%8B%E4%BB%B6%E3%80%8D%E5%88%B0%E3%80%8C%E9%9B%86%E9%AB%94%E6%AF%86%E9%AC%A5%E3%80%8D%E3%80%81%E3%80%8C%E4%BA%92%E7%9B%B8%E4%BB%A5%E6%9A%B4%E6%98%93%E6%9A%B4%E3%80%8D%E2%80%94%E2%80%94%E6%95%B4%E7%90%86721%E4%BA%8B%E4%BB%B6%E7%9A%84%E5%AE%98%E6%96%B9%E8%AB%96%E8%AA%BF%E8%88%87%E6%B3%95%E5%BA%AD%E8%A9%AE%E9%87%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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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返左深圳玩,完全冇為意今日係咩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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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12:36:41
應對統治者嘅暴力,最好就係躺平

錢存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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啲法官咁樣審案,嚇到全世界有常理嘅人都唔嚟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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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但啦 留響香港你就預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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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合作握手同創美好明天,咁重要幅相都唔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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