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自二○一八年七月起放寬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持牌機構)在電視節目中作間接宣傳的規管,包括容許植入式廣告,只要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產品或服務時,顧及節目的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和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以及沒有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有關產品或服務。
( 除咗新聞、時事、兒童、教育、宗教節目之外 )
通訊局又指持牌機構喺播出含有植入式廣告節目前,要清楚告知觀眾節目內含有植入式廣告,例如「以下節目含有間接宣傳」字句聲明,並對外購節目嘅間接宣傳施加相同規定。
所以而家大家見到大部份外購節目都會有「以下節目含有間接宣傳」聲明,「戴頭盔」以防萬一,因為大陸、韓國劇集、綜藝節目廣告植入程度都非常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