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的陳同佳,在港刑滿出獄至今已逾4年,仍未赴台自首。據悉,陳同佳於2021年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後,一直居住在遠離市區的地方。一直協助陳同佳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接受傳媒專訪時強調,陳同佳仍然希望到台灣承擔刑責。
管浩鳴指出,正如目前面對不同的案件的年青人一樣,希望盡快能夠讓陳同佳有出路,始終對死者潘曉穎媽媽應該有個交代,希望大家都從切切實實的角度,給一個年輕人贖罪的機會。
保安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自首,批准其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中國台灣當局,只要能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
保安局又指,現行《罪犯自新條例》下,任何人首次在香港被定罪,判刑不超過監禁3個月或罰款1萬元,且3年內並未在港再被定罪,定罪便會變為「已失時效」,指《條例》已顧及更生考慮,政府現時並無計劃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