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指稱組織者完成求情 區諾軒鍾錦麟求情望減刑一半 趙家賢按「超級金手指」案例祈減刑四成至五成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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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4:34:35
講姐唔通區唔返去全部人無罪咩
2024-06-29 04:36:10
做法會唔同
又未必咁多人入到
但佢份咁鉅細無遺嘅供辭都真係
2024-06-29 04:56:40
屌佢老母咁就咪撚返嚟篤啦,自己明明仲有自由,為咗未來可以返香港篤鳩其他人分分鐘坐一世
2024-06-29 06:23:35
龍門條線都任擺
點會入唔到咪玩
初選呢樣野 任你本身點諗都唔會變顛覆政權
中間啲細節重要咩
2024-06-29 07:18:04
若我們身處習近平的處境,自己會不會去做.......
2024-06-29 08:04:13
咁有佢做證人,控方就梗係慳水慳力啦
咁無佢做證人嘅話,警方就會繼續搵其他證據㗎啦
2024-06-29 08:11:15
這是正常錄用的手足嗎?
2024-06-29 08:11:59
這是正式錄用的手足嗎?
2024-06-29 08:12:36
減幾多%已經唔係重點,最後係要睇法官覺得佢嘅參與程度有幾高,最低刑期係幾長
假設判5年,減刑9成,只需判半年,但係法官裁定最低刑期係5年,埋單都要判返5年
就算服刑期間行為良好,國安法案件,在特別情況下,不一定獲得1/3減刑
在最壞情況下,堅靶可以坐足5年
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假設情況,實際上,咁大型嘅國安法案件,係無乜先例可以參考,所以都好難怪嗰位大狀
2024-06-29 08:29:07
國安法33條寫左篤灰會有額外減刑,區軒首要分子一定係十年起跳,認罪果三分一對佢係無用,但幾個法官都話佢作供好有價值,咪可以係十年個基礎上減三分一或者一半囉。
2024-06-29 08:44:38
做從犯證人嘅額外減刑,係咪可以凌駕最低刑期?
這方面好似未有案例?
如果有爭拗,可能又要拗到終審法院才會有定案
2024-06-29 08:47:27
成班食屎狗
2024-06-29 08:50:39
出返嚟幫十一哥手啦,又一條好漢
2024-06-29 09:41:56
正常錄用既你老母呀臭閪蚑那賤蛆

2024-06-29 10:16:04
呂世瑜案判詞已經講左,有興趣自己睇下。
2024-06-29 10:18:55
呢個好笑。又悲哀。 唉
2024-06-29 11:36:17
2024-06-29 11:49:40
除非案件符合《國安法》 第 33 條訂明的 3 種減刑情況,包括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法庭才可考慮減刑至跌出刑期下限。

門檻其實相當高
如何才叫做符合?都要法庭作出清晰的指引
自動放棄犯罪?
區已經犯咗罪,無放棄
自動投案?
區是被通緝後,才回港自首。
係咪要在警方揭發案件前已經自首,才算是自動投案?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
區是在回港自首後,才轉做從犯證人。
其他被告人的罪行,控方已經知悉,咁算唔算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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