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買房子這件事其實是現代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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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22: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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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一開始的時候,是以遊獵的形態生存,他們到處遷移,採果,狩獵,捕魚,如果發現糧食不足了就遷移往另一處。那時候並沒有地權的概念,大自然的一切,都是誰先搶誰先贏,或者直接從其他人類或其他人類的群體手上搶。

人類維持這種形態的生活,直至人類發現了可以在同一片土地上重複種植食物,而開始走進了農業社會,農業社會使人類可以定居在同一個地方。但人類不久就發現了一件事,就是不同的土地,產量是完全不一樣的,肥沃的土地可以收穫大量糧食,有些土地甚麼鬼都種不出來,所以農耕的人類都漸漸聚集到肥沃的土地處,這時候就出現了搶奪肥沃土地的問題。

那時候也沒有地權這回事,誰先來誰在耕種並不重要,決定誰佔有土地靠的是武力,武力較強的群體會趕跑或者殺掉武力較弱的群體,佔據肥沃土地,連上面的農作物一起搶奪,每人都是農民也是防衛土地的戰士。耕種的人必須要有預備面對搶掠者以及盜賊。

某些善戰奪取了土地與農作物,成為土地的實際控制者。可是那些人卻不見得是好而勤勞的農夫,因此慢慢就領悟到,與其把那些弱者全部驅逐或者鏟除自己耕種,不如把他們當成牧畜一樣養起來,讓他們去種地,然後拿走他們的收成。反正留下能讓那些弱者的糧食,事情就可以長久運作,自己也可以專注的磨練戰爭的能力。倒轉來說,農民也可以發現自己面對盜賊與侵略者的威脅時,也會去找尋武力強的人的保護,定期給他們糧食,讓他們去從事保衛防盜的工作。

不論是以哪種形式,防衛者與耕種者,是維持農業延續的兩大必要元素。防衛者成為了土地實際上的控制者,而耕種者則被視為土地上的財產的一部份。這就是最原始的土地權力,事實上,古代的地權就是武力的意思,擁兵自重割地即可為王,無兵者土地也只是被人佔據的對象,而不像我們所熟知的法律性質的地權。

不論是強迫還是自願的,最終生產者還是要交保護費給保衛者/統治者。黑社會的保護費形成了最原始形態的租稅。

因此,「交租」是比「買地」先發明出來的。在那種時代,並沒有買地買房子這回事,你要土地就只有靠搶的,或者自己跑去找空地拓荒,可是拓荒之後還是會被人搶,所以最終還是靠武力。得到土地的方法是武力,而不是交易,但只要你得到土地,你就能自己種或得到上面農民的收成。而好的統治者收了租稅之後,除了保衛土地之外,也會意識到必須為農民們排解糾紛,解決一些小問題,甚至做好治水之類的工作,才能夠使農民們安心生產自己分潤。

人類每個聚落都有不同的保衛者與統治者,這跟現在的中小企差不多,而當中出現較強大的集團。這些集團統治較大的土地,規則已大到無法直接每個問題拆解,所以便發明了法律,法律明定了這種交付作物的關係,才產生了「tenure」和「tax」這兩個法律概念,前者是租,後者是稅。統治者冊封自己的親信或者功臣,或者該地本來就在收保護費的豪強,負責某個範圍的租稅,這些人就成為了法律上的地主。

因為有了法律,才有「合法土地擁有者」這概念,土地本來就是靠搶的,但在如果有強大的武力集團去背書一個法律的話,就只容許該法律下的合法地主佔據土地和收租稅。法律的本質就是武力,只是他是一種可預測的武力,比起隨意搶掠的武力,法律是在你冒犯時才會變成武力,沒有冒犯時,他一般來說不會隨便動手。

任何其他人據地為王去收租稅,或者佔據土地,就會被武力討伐或消滅,才產生了現代意義的「地主」,因為他們不再需要靠自身的武力去保衛土地,而是間接地靠法律背後的武力去保衛土地。

但初期的土地,還是經由武力集團分封出來的,所以土地也不是一般人能買到的,只有跟統治者有關係被承認的人才有資格擁有。那往往就是戰士,教士,或者親信。雖然不再要直接擁有武力,但土地的擁有權與政治權力,是不可劃分的。大部份居住在土地上的人,還是土地的財產,而不擁有土地,直至他們得到了政治上的賞識,可能是參與戰爭立下軍功,或者是突然被重用,才有可能因為被王族冊封而擁有土地。

封建制度是非常複雜的制度,因為他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但是能夠我們意義上的私有土地,這樣的概念其實是很先進的法律概念,人類歷史大部份情況下,文明程度並不足以保有這樣的概念。像現在一可以個人擁有房產這件事,走到這地步的歷程比很多人想像中的困難很多。

比方說條頓制度下的土地,是共同擁有的,大部份情況下並不存在著「個人擁有土地」這回事,既然沒有人有權賣土地,自然也不存在著轉賣土地這回事。而中世紀去到 Anglo Saxon 的時代,才開始對於地權有比較寬鬆的規定,這時候才會有人轉讓權力可能性,但是土地本質上還是被分封的政治權力延伸,而不是單純的財貨。所以在那個時代,你要轉讓土地的話,是必須得到領主許可。所以轉讓土地這件事是非常罕見的,封建時代土地的主要源頭,就是繼承或征服。就算地主負債,中世紀的法律也不會出現可以變賣地主的土地還債的事情,土地的權力是不能輕易轉移的。

但是實務上,領主發現在土地上耕作的佃農,如果能夠繼承這個耕作居住的權利的話,他們會變得更有生產力,所以慢慢的便將更多的權力拆分給他們,並容許他們的子孫後代繼承租權。這些佃農們之間又會想要買賣這種權力,畢竟有些佃農不生後代沒有孩子,或者老了不適合耕種,對於領主來說這些情況似乎讓他們賣掉這種權力給較年輕力壯的農民比較好,因此就就有了這種耕種權的買賣。這才開始接觸現代人所謂的買房:買賣一個法律權力。

例如英國就要去到中世紀末期,土地才能夠自由轉讓,可是那時候能夠買土地的也不是一般人,而是有錢的富商。

也就是說即使發展到土地可以自由轉讓,那也從不是甚麼普通勞動者靠日常收入可以負擔的東西,自古以來,普通勞動者的收入就是用來交租稅,而不換來任何土地的擁有權。是土地擁有農民,而不是農民擁有土地。

這要去到拿破崙戰爭之後的世界才改變,拿破崙戰爭對封建制度產生了最大的打擊,在於這麼大規模的戰爭,迫使了各國都必須動員徵兵制,以及大規模的使用熱兵器。拿破崙戰爭導致了大量本來是農民農奴的人受過軍事訓練與戰爭洗禮,為了軍事需要,各國都在提升識字率與教育程度,而且戰爭所達之處傳統的封建權力就遭到破壞,這導致了去到了十九世紀中期,就爆發了一波革命,就產生了平均地權的要求,結果引發了土地改革,土地再分配,這才導致了平民普遍能夠擁有土地的國家開始產生,這已經是近二百年的事情。

而東亞社會,大部份人能房屋自有,歷史都沒有一百年,日本去到二戰之前,都是大地主擁有土地。中國在土改之前也是如此,所以這些地方才會爆發出各種分土地的共產主義革命,去到能夠大家靠工資買得起居所這件事,其實是最近幾十年,而且是很短的時間內才有過的新現象。而不是甚麼常態。

而且這是否能長久呢?從英國圈地運動看,隨著社會有人收入高有人收入低,就算土地被平均分配,最終還是會有人賣地而變回無地,重新成為無產階級,土地又會重新集中。
2024-06-14 23:01:31
2024-06-14 23:17:58

巴打 要表現出以無知為榮 應該要覆樓主: 咁我聽日洗唔洗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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