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維股份:原控股子公司被核定應補繳稅款8500萬余元】#維維股份被稅務局倒查30年賬目##上市公司被稅務局倒查30年賬#
維維股份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枝江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稅務事項通知書(核定應納稅額通知)》。
通知顯示,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業未按規定的申報期限對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費稅進行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枝江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根據調查覈實結果,核定枝江酒業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應納稅費共計8500.29萬元。 根據公告,枝江酒業為維維股份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維維股份將所持有的枝江酒業71%股權全部轉讓,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將枝江酒業納入合併範圍。
根據維維股份轉讓枝江酒業股權時與江蘇綜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綜藝」,現枝江酒業之控股股東)簽署的相關協議,如稅收機關因枝江酒業存在未繳或者少繳稅款而對其進行交割日前稅收追溯徵收的,由維維股份負責補繳前述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