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手續 , 小職員只會講程序(尤其是公務員) , 唔會做埋律師法庭既責任去做個人判斷 , 呢個係可以理解既 .
我都覺得身份證改名(唔係改姓應該都無問題)係最平既方法 .
遺囑搵律師睇睇唔係唔得 , 但幾萬走唔甩 , 好大機會要上庭等法官判(因另一受益人後母有爭議) , 上庭又要更多錢 .
改名之後 , 個仔手上張身份證號碼同姓名兩樣全部都啱遺囑 , 行政手續正確 , 政府部門應該唔會主動阻攔更新業權文件 .
我諗呢D事 , 簡體繁體中文字有分歧 , 甚至對方係外國人 (例如 阿拉伯人 محمد بن سلمان بن امین ) , 勉強寫個英文譯音落合約度 , 加埋正確唯一既護照號碼 , 應該係行之有效既方法 .
好在身份證號碼係寫啱
如果身份證號碼唔係依據 , 咁有銀行債務 , 唔通改名整容就可以一筆勾銷咩 ?
# 以上非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