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周一刊出岑耀信的評論文章,題為〈香港法治岌岌可危〉(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岑耀信指出高等法院 5 月 30 日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作出裁決,裁定 14 名著名民主派政客違反北京強制實行的《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他們被指組織非官方初選,爭取立法會多數議席,並計劃以要求普選及其他政府讓步,為批准預算案的條件。
文章續指,《基本法》規定普選是「最終目標」,亦明確賦權立法會否決政府預算案,並訂明如經立會兩次否決預算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儘管如此,高院仍裁斷以否決預算案向行政長官施壓,並非法律容許的手段。而被告對選民提出的計劃,被視為有刑責的串謀,最高可被判囚終身。
岑耀信稱,高院在 47 人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legally indefensible),但不必然代表「法治已死」,因上訴法庭可作糾正,但真正問題是,裁決反映香港司法機構「日益萎靡」(a growing malaise in the Hong Kong judiciary)。
稱香港法官在「不可能政治環境」工作
他續指,香港法官大多是誠實正直,具備普通法的「自由天性」(liberal instincts),美國威脅制裁他們的做法是粗暴、適得其反且不公義;但他們不得不在「由中國塑造的不可能政治環境」(an impossible political environment created by China)中工作。
岑耀信其後提及 3 方面;第一是指《國安法》與源於殖民地法律的煽動罪是「不自由的法例」(illiberal legislation),「嚴重限制」(severely limits)香港法官行使權力的自由。
第二,香港法官都知道,若中國「不喜歡」法院的裁決,可透過對《基本法》釋法將其推翻,而在黎智英國安案中,中國以釋法推翻香港法院准許黎聘用英國律師的決定,反映中國為對付反對人士會如何運用這權力。(編按:相關釋法應為對《國安法》釋法)
第三是當局的偏執。他指香港 2019 年的暴力騷亂令人震驚,但香港本地法律完全足夠應付,《國安法》的實施是為了應對立會可能出現民主派佔多數的威脅,並壓制即使是和平表達的政治異見;結果民主媒體被關閉,其編輯被起訴煽動罪,而社會行動組織被解散,領袖被捕。
指很多法官不再做到捍衛公民自由角色
岑耀信指,媒體、議員、官員和中國政府喉舌,製造「壓迫的氛圍」(An oppressive atmosphere),在法院罕有批准保釋或裁定無罪後,會引發憤怒的輿論,有人不斷呼籲司法機構「愛國」;而本地法官有別於外籍法官,他們沒有其他地方可去,要逆流行動需要不凡勇氣。
他續指,很多香港法官面對「變暗的政治氛圍」(the darkening political mood),或被威嚇或被說服,即使法律容許他們做到傳統上捍衛公民自由的角色,但已不再做到。他指香港曾經生機勃勃和政治多元,慢慢變成「極權國度」(a totalitarian state),法治深受損害。
岑耀信在文末寫道,他曾是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一直留在終院是希望外籍法官的存在,可幫助維護法治。但稱恐怕這希望已不再現實。他又指,其他人不如他那麼悲觀,而「我希望最後證明他們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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