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單位申請資格
一人單位可以分為兩款,一是透過「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申請,另一種是「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兩款計劃的申請資格都不同。所有公屋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而且在香港無持有任何物業。配屋時,申請表內的成員必須在港居滿 7 年,加上申請住戶的總月入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現行限額。
18 至 57 歲申請人,可以參考「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計劃。政府為長者以外的一人單位申請者,設定每年的租住配額,並且根據申請年份和年齡,設有計分制度,優先分配公屋予年長人士。
58 歲或以上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時符合年滿58歲要求,就可以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而在配屋時則需要年滿60歲,只有達到此年齡,才可獲優先編排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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