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前三思!發展商追差價不只是個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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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4:57:39
買樓前三思!發展商追差價不只是個傳說!
易發睇樓團
2024年5月22日 週三 上午9:37

長實旗下的洪水橋新盤#LYOS早前連環撻訂15伙,發展商其後宣布劈價促銷貨尾,最高減幅高達32%。就著撻訂單位,發展商強調若重售後成交價較撻訂價低,將向買家追討差價。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市場關注,到底為什麼發展商有權追差價呢?樓市變幻莫測,無論是自身原因還是樓市變化,購買一手或二手物業時,在簽署合約後選擇撻訂並取消交易,都需要承擔後果。

根據物業類型,面對的後果亦有所不同。先講一手物業,政府在2013年推出《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買家簽署臨約後有5個工作天的「冷靜期」,這5天內需與發展商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否則臨約被終止,買家所付的訂金會被沒收,而買家不需再作出其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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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然買家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撻訂,要承擔的後果就會大很多。根據合約條款,若果發展商將單位重售,最終重售成交價低於原買家的購入價,發展商有權要求撻訂買家支付差價。

值得留意的是,追討的限期受到《時效條例》限制,發展商要在撻訂後6年期限內才有權向買家追討,除非買家是以公司名義入市,直接把公司結業才可免除發展商追收差額。

有人說依照慣例,發展商一般都不會向買家追討差價,但是發展商有此行動並不是首見,所以買家不應心存僥倖。翻查資料,長實曾於2013年入稟高等法院,向何文田半山壹號撻訂買家信仁集團追討近$6,000萬的物業差價;而大坑名門及天水圍嘉湖山莊亦曾有向撻訂買家追討差價的情況。

至於二手物業,撻訂的後果就視乎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約條款而定的。一般而言,在簽訂臨約後,買家選擇撻訂的話,就要繳付訂金、雙邊經紀佣金等;若然是業主取消交易的話,就需退還訂金予買家,同時賠償與訂金等值的違約金,以及經紀佣金及律師費。

若撻訂發生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賠償的內容就大大不同。業主取消交易,買家有可能要求強制完成交易,或需要律師介入,拖長成交日期;如果是買家提出撻訂,賣方有權力沒收訂金,而且如撻訂後重售時價值較低,賣方更有權追討有關差額。

此外,有一種情況買家可以取消交易而不需要賠償的,就是買方在不知情下發現業權有問題,在理據充分下有權「踢契」。就此情況,賣方除退還訂金以外,更可能需要向買方賠償如佣金及律師費等其他損失。

買樓不是買棵菜,供樓是一個長遠而沉重的經濟負擔,簽約後撻訂的後果可以很嚴重,除了要賠訂後,還有機會被賣方追收差價,因此簽署任何合約前都需要思前想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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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5:14:00
叫咗你地聽聽話話疊埋心水租樓架啦
搵幾皮野日日發夢買樓 傻閪黎
2024-05-22 15:16:47
要同人講唔只係追差價
仲要係無限期拖延嘅終止合約
追差價只喺追終止合約6個月內嘅差價
但係發展商拖延終止合約嘅日子
令到6個月變成N+6個月, 即係不知長度嘅時間, 日子
2024-05-22 15:48:54
香港而家買樓真係變成高風險投資,以前就話買嚟住冇所謂,而家買嚟住都隨時搞到傾家蕩產

2024-05-22 16:19:12
無能力買但又夾硬黎的確係有機會傾家蕩產
不過你忽略左大把人都有充裕的能力買囉
2024-05-22 16:30:20
你岩你岩

2024-05-22 16:32:45
都巿傳說?
乜03年之前係傳說時代?
唔計入正史?
2024-05-22 16:41:30
合約又唔識睇, 風險又唔識計既話
抵冇哂d錢啦
2024-05-22 20:18:12
個個都輸打贏要嘅話,仲邊有人敢做商人
2024-05-22 23:50:39
好多cases仲要係發展商係咁delay交樓
搞到準買家由估足價上到會
delay到估價跌左要抬錢或者上唔到會撻訂 最後仲可以無限期拖你終止合約再追你差價
呢樣野係合約內容許既事 買家可以硬食
2024-05-22 23:55:51
開間新的有限公司買 有事就清盤 個人就唔會上身
2024-05-23 00:02:56
好似係6年,唔係6個月
2024-05-23 00:15:04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70108338448089&id=100063467934065


屬於新盤正式買賣合約的常見條款,當中列明買方取消交易後,「若重售後單位成交價高於原有成交價,所得額外收益全歸賣方所有,而在合約終止後6個月內賣方重售單位,若重售後價格低於原有成交價,當中的差價及相關開支都由原有買家負責」,這也解釋了以上種種疑問,正正因為《一手條例》沒有規定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發展商須於收到買方通知取消交易後的特定時間內確認正式終止買賣,令發展商有權拖延將終止買賣的決定註冊到成交紀錄冊,直至找到接手的買家為止,以確保終止交易與重售單位的時間差不會超過6個月的時限,讓發展商仍有權向上手買家追討重售後差價。


6年係根據時效條例,但係合約寫6個月,應該以合約為準
不過都係N+6個月,即係無限期
2024-05-23 07:55:29
AA又屌客
2024-05-23 08:00:01
我唔係AA 你又唔係客 屌邊個??
認清事實 早啲番工搵錢 早日脫離公屋生活啦
唔想下一個斬人案case主角係你
2024-05-23 08:06:01
簽任何合約前都要三思架啦
買樓都咁隨便咪抵你破產
2024-05-25 10:28:52
其實係炒樓,同借高成數按個班友驚
借既乘數少,五到六成
買500萬左右既樓
供起身一個月萬鳩幾銀
三年後轉按
根本冇咩問題
2024-05-25 18:53:23
2024-05-26 12:38:12
而家投資會俾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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