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一(20 日)在區院展開第 49 日審訊。第七被告楊朗早前供稱看到白衫、藍褲男人取刀,控方盤問時播片質疑,問「有冇可能佢手上揸緊嘅唔係刀,係一啲斷咗嘅木條」。楊稱無法判斷。
另楊主問時供稱,當晚約 11 時 40 分到小巴站,乘車往旺角。控方引述閉路電視片段,指楊於 11 時 53 分折返入站、凌晨 12 時 29 分仍在商場,指他「根本一派胡言,回答自己大律師問題都唔清唔楚」。控方又指,楊「對法庭講嘅嘢,好多都不盡不實」。楊否認。
7 名被告已全部完成作供,法官陳廣池押後至 9 月 19 日結案陳詞,並料 11 月底、12 月初裁決。林卓廷再申請保釋,獲官批准;林正因 47 人案還押,該案將於 5 月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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