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死者的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她被控於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期間,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此案被告除李瑞香外,還有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3人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一單位內謀殺女子蔡天鳳;及於同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另外,任遊艇公司職員的41歲被告林舜,及報稱無業的29歲女子潘巧賢,同被控於去年2月24日在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罪,而知悉或相信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解釋下,安排鄺港智乘坐遊艇至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鄺港智。
案件編號:DCCC 413/2024
https://hk.on. cc/hk/bkn/cnt/news/20240517/bkn-20240517164551831-0517_ 00822_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