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8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黃同意辯方所指,涉協助籌款的被告劉佩凝,對其指示言聽計從,但不同意對方從來不知殺警計劃。
庭上播放黃被捕後的錄影會面,黃當時稱毋須律師陪同,並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他提到知悉同謀者吳智鴻有過百萬資金,為獲取其資金而敷衍、投其所好、「氹住、呃住佢先」,並強調計劃一直由吳主導,自己不涉製作炸彈等。
辯方另引述投訴警察課報告,指黃投訴遭警武力對待和威嚇時,指警員向他稱「你信唔信 8.31 有死人 … 掟埋你 … 可以送你返大陸」。黃聞言輕聲啜泣,同意曾遭武力對待,並指其中一名涉武力對待的警員,有份為他錄取錄影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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