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霍健明為陳凱港求情時,指陳小時家境拮据,父母離他而去、前往西班牙,陳在少年警訊及教會協助下繼續讀書,長大後成為警察及希望幫助年輕人,陳參與了很多公益活動,包括協助創辦「特能龍舟」、「少年警訊領袖團」先導計劃及「少訊智庫」等,陳亦創辦「新凱國際小王子」,僱用弱勢社群及邊緣少年,陳所著書籍的收益亦用於公益,在疫情期間有採購口罩捐贈;陳自2008年起已經持續投入公益活動,遠早於案發時間,希望法庭給予適當減刑。
辯方又指,案件與陳的公職無關,無證據顯示銀行有蒙受損失,陳因為本案不再可能任職警察,而因為無法還款,銀行亦很大機會收走陳抵押的物業,陳將會陷入非常大的經濟困境,被告犯案手法和目的愚蠢,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辯方亦引述兩份醫療報告,指陳在2011年患上抑鬱症,2013年離婚對他造成更大影響,並透露陳因本案壓力而感到焦慮,曾起輕生念頭。另外,陳在2019年於社交網站發文為警察待遇發聲,使他遭人起底,其女兒因此須轉校。
王官判刑時,指陳凱港在案中隱瞞自己警司身份及訛稱自己受僱於「出眾資本」,惟陳一直有還款,而抵押物業亦屬他名下,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案件亦不涉及違反誠信,考慮到涉案金額及犯案時間,兩項控罪分別以5年半及3年半為量刑起點,雖然犯案手法相同,但涉及不同銀行,故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王官另考慮到陳有良好品格和特殊社會貢獻,故酌情減刑,終判陳監禁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