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男子與一名女子性交,而他知道該女子是他的孫女、外孫女、女兒、姐妹或母親,即屬犯罪,控方只要證明過程中涉及陰莖插入,便足以完成性交,毋須涉及射精。
任何年齡16歲或以上女子,同意而准許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而她知道自己與該人的關係,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
而根據過往案例,案件很多時牽涉年幼或未成年女性與近親性交,根據過往案例,被檢控亂倫的人士多為男性,絕少有女性被檢控。
男人知道就犯法,女人同意先犯法
知道係客觀事實,被證明都可以入罪
同意係主觀思想,視乎自己想唔想俾人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