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大政政系副教授周保松被揭疑與學生不倫關係

庇護十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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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元泰博 2024-05-15 08:17:57
齋扑不留情,留精不留戀
何戀之有?
長洲人 2024-05-15 20:18:46
ok u win
留情不能 2024-05-17 19:23:03
大學教授身份高高在上, 用來玩女學生一流. 係呀, 成年人就玩得架啦...
城市正在哭泣 2024-05-17 19:27:37
是的,長官 2024-05-17 19:34:02
都已經匿名出post ,都仲要“某某”
清水健力士 2024-05-17 20:16:59
香港好似有個明人又係讀大學同教授結婚
中國的會爆炸 2024-05-17 20:23:41
入嚟睇男學生
心頭好 2024-05-17 20:24:26
因住比人告libel
我爸是你媽 2024-05-17 20:24:31
休班教師唔比?
提摩大師 2024-05-17 20:25:58
得個up字
劉表 2024-05-17 20:30:08
92748999 2024-05-17 20:32:27
條友個樣好淫棍係真既
九色鹿FANS_ 2024-05-17 20:56:24
左膠係咁
當係擴闊下對淫賤的想像
洪洪洪嘉豪 2024-05-24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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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20240450

"周xx出軌的程序正義性 (1)

敬啟者:

就**同學對本人的性騷擾指控,我將在本信按時序詳細交代我與同學交往的經過,並指出**同學的陳述與事實不符之處,從而幫助調查小組找出事實真相。惟在此之前,我有必要就這次調查的程序正義問題鄭重作一聲明,希望調查小組正視。

在給本人的信函及的電話對話中,都強調為確保公平,投訴人及被投訴人必須在正式調查期間,謹守保密原則,不得向外透露調查詳情。

2022年 1月 29日,Facebook CUHK Secrets出現一條「我想舉報一個 professor 政政系某_姓教授企圖性騷擾女性學生」以第一人稱書寫的匿名投訴信。該信迅即廣泛傳播並引來各種揣測,給本人帶來巨大困擾。可是由於該信為匿名,我無法作出任何公開解釋及回應。惟當我在 2022年 2月 17日收到轉來同學於 2月 6日簽署的正式投訴信時,我發覺這兩封信不論是投訴的對象、描述的事件,以及文字風格等皆非常相似,匿名信的作者非常有可能是同學本人。該匿名信直到今天仍然保留在 CUHK Secrets,而同學在她的投訴信中,在「如你曾嘗試循非正式程序處理投訴,請列出你曾聯絡的人士和任何跟進投訴的行動」一欄,沒有作出任何申報。對於這個情況,我謹請調查小組留意:

(1) **同學的投訴信有失實申報,同時在客觀效果上有違反保密原則之嫌,使得本人難以在「公平及保密」的情況下完成是次調查。

(2) 該匿名信已在中大社群中流傳,並在師生間引起關於本人的各種揣測,這將無可避免地影響稍後傳召證人作供的程序正義。

(3) 如**同學確實是匿名信的作者,對於她在匿名信中所作的嚴重失實指控,本人將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以下本人將就同學的投訴信作出回應。回應分為七部份。前面四部份將分別交代我和同學四次見面的經過,第五部份指出匿名信及正式投訴信之間的矛盾和不實之處,第六部份我將整體回應**同學對我所作的具體指控,最後是總結。

**同學是我任教的碩士課程MSSc GPGC5108「當代中國的政治思潮」的旁聽生,可是在 10月 31日前,我和她在班上並無任何交流,只是留意到她偶然會在這門課的臉書群組留言。我和同學前後共有四次的面對面接觸,分別是 10月 31日、11月 3日下午、11月 8日凌晨,及 11月 11日中午(和**同學聲稱我們只有三次接觸和提及的日期均不同)。以下將陳述四次見面的經過,並提供相關證據。

一,10月 31日(星期日)

當天是我為 GPGC5108的同學組織的一次郊遊活動,地點是西貢的大浪西灣,我們早上十點從中大出發,參加同學有 40多人。我們在西貢起行不久,同學和另一位旁聽的同學就開始和我在路上聊天,並且聊得相當愉快。當時,我並非如**同學所說「詢問每個學生的狀況」,而是因為在九月份開學之後,我從來沒有機會認識這些整天帶著口罩的同學,尤其是他們大部份來自內地,所以我在行山過程中,和不同同學聊天,瞭解一下他們的讀書情況。

我是從那一刻開始,才正式認識同學。同學給我的第一印象是爽朗親切和善解人意。她告訴我她來自江蘇無錫,讀的是理科的MSc in Nutrition,卻對人文學科和政治哲學很感興趣,所以來旁聽我的課。我和這兩位同學很快熟絡起來,當我們走到鹹田灣沙灘時,大家都很興奮,部份同學更脫下鞋子走入海中拍照,我也應邀和不同同學合照,包括同學在內。我和同學及同學在水中拍了好些合照,因此對同學留下頗深印象。

我們大約黃昏五點從赤徑坐船回馬料水碼頭,船程要個多小時。在船上的時候,同學大部份時間都挨在船邊和我單獨聊天,告訴我更多關於她的事情,包括她對香港的印象、中大讀書的環境,以及她在大陸的生活等,當時另一位同學偶爾也在旁邊加入我們的對話,主要也是談及在大陸和香港兩地生活和讀書上的差異。**同學又告訴我,她住在沙田***酒店,歡迎我去找她。我記得當時提及酒店餐廳「沙田 18」的食物不錯,她隨即說下次請我吃飯,並到她房間點餐一起吃。對於這個突然的邀請,我當時感到有點愕然。之後,我提到曾在家中辦讀書組,她又再次說我可以去她的酒店房間辦讀書組。

當天下午有同學開了一個微信群組,方便大家分享相片。這個群組並不是如同學所說,只是我在「微信群中不斷更新照片」,而是我和同學們都在分享照片和感受。當晚 8:20pm同學以微信號「E**** c****」向我「打招呼」,內容是「我是群聊“10.31西貢照片分享群”的**謝謝老師今天帶我們出去玩~超開心」,向我傳送交友邀請,我是在 8:37pm接受她為好友。我在加她為好友後,才見到她將我和她的合照以及當天的一些相片放在她的微信朋友圈。我們之後開始在微信聊天。由於行山之後一般都會感到肌肉酸痛,我記得當時有問候她行完山後是否感到疲倦,以及聊過一些日常生活的話題。

關於這天會面的事實,我想指出:(1)我們第一次接觸是 10月 31日,而不是同學所說的 11月 3日;(2)我並非如同學所說,「他在行山活動結束在微信群中不斷更新照片,其後添加了我的微信賬號,私信問我累不累。」實情是,同學主動向我發出交友邀請,要求我添加她的微信,並私信我,才開始我們的私下對話;(3)我們正式使用 Signal的日期是 11月 5日,即我們在 11月 3日第二次見面,並有了第一次親密接觸(見下)之後,而不是如同學所說在第二次見面之前。我之所以在 11月 5日轉用 Signal和她通訊,是擔心被家人發現我們發生親密接觸之後的交往,而並非如**同學所鋪陳,使用Signal的目的是要約會她到酒店吃飯。

經過 10月 31日一整天相處及其後的微信聊天,我和**同學變得投契,並對她很有好感。我也覺得她對我有類似的感覺。

to be continued "
庇護十二世 2024-05-24 09:06:22
Pin📌
Ketone 2024-05-24 10:03:30
一係妄想被害,一係中共間諜人格謀殺
洪洪洪嘉豪 2024-05-24 13:57:50
講真兩邊第二次見就扑都唔係咩善男信女打和啦
RanceX 2024-05-25 00:49:02
江蘇好似多靚女
教授識食
不過學生都碩士啦 後生極都22-23啦
而且係旁聽生 冇學術成績上下級關係
都係萍水之交姐
洪洪洪嘉豪 2024-05-27 19:02:24
條女應該幾正
薑汁炒芥蘭 2024-06-02 15:19:03
原來成兩年前,但係周基本上大明星咁,就係可以乜事都冇,全身而退
庇護十二世 2024-06-02 15:36:11
續(2)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agPuziJpNvww7S6a/?mibextid=ox5AEW

#CU20240455

"RE #CU20240450

周xx出軌的程序正義性 (2)

二,11月 3日(星期三)

當天下午 3:45pm左右,我去凱悅酒店露天 lobby吃一個 late lunch(我通常是晚上工作,中午才起床)。我坐下來點好餐後,發了一個訊息問**同學是否在酒店(圖 10);如在,要不要下來聊聊。她回覆說在,並很快從房間下來,但她自己沒有點餐。當時,我們主要聊她的讀書計劃及家鄉無錫的生活和發展等,也談及一些時事新聞。**同學的投訴信稱「約我在凱悅酒店的露天 Lobby吃飯」,事實上,我當天並沒有事先約她吃飯,只是到了酒店後才嘗試聯絡她,看她在不在。如果我一早約了她,便理應等她到來才一起點餐,而不會自己一個人先點好餐,然後才發訊息給她;她也不會全程不點餐,只點了一杯飲品(圖 11a、11b)。圖 10是擷取自**同學的投訴信的附件圖像。我本人和**同學的微信對話,在我們發生親密關係後已被我刪除,主要是不想給家人看到。不過,在 11月 8日大家的關係變得比較穩定之前,我偶然會將一些重要對話截圖保留,因為我當時隱隱然有點擔心被人「整蠱」。

這是我們第二次見面,大家在餐廳聊得很愉快。大約到了 5:18pm,我們結帳離開餐廳(圖 11b)。去到酒店大堂電梯口,我打算坐電梯到底層離開時,**同學問我,是否有興趣到她房間坐一會。我猶豫了一下,問是否方便,她說沒問題。房間在八樓。進入房間後,我們聊了一會,彼此感覺很親密,我忍不住在窗邊捉著她的手,並親吻和擁抱她。她當時沒有拒絕我,既沒有在言語上向我說不,也在身體上配合我的動作。對於大家的關係突然變得那麼親密,我有點不知所措,而且我作為有家室之人,竟然令**同學陷入一段沒有前途的感情關係中,心裡感到歉意,所以曾經跟她說過對不起。我一直待到六點多。在我離開前,她叫我周老師,我說你又不是我的學生,以後直接叫我的名字就好了。

我事後情緒頗為不安,因為突然陷入了一段婚外情,同時也很關心**同學的感受。當晚深夜,我於 11:55pm在微信發訊息問候**同學,她並沒有立即回覆。我再於 11月 4日零時 45分和她說晚安,她便回覆我說「晚安」(圖 12)。11月 4日下午,她發我一個訊息說:“I am fine calm down”.這段話應該是**同學發到我的 Facebook messenger或微信,我當時是在電腦上看到的,而我不懂得在電腦上截圖,但由於這段訊息於我而言很重要,令我比較寬心,所以當時將這段訊息拷貝並保留在自己的信箱,時間顯示是 11月 4日 3:21pm(圖 13)。

我們是在11月5日凌晨開始使用Signal作通訊。我請她改用Signal,是覺得Signal安全性比較高,我跟相熟朋友也主要用 Signal,而且我確實害怕妻子知道我們的關係(圖 9)。為 Signal的訊息自動刪除設定一個時間是慣常做法,而且使用雙方都可以更改這個時間。

在接著下來幾天,我們在 Signal有相當坦誠的分享(圖 14、15、7)。我感覺我們都很珍惜那份親密的經歷和建立起來的關係,但需要一點時間適應和調整,並想想之後如何相處。例如我們在 11月 5日有以下對話(周:本人;**:**同學):

周:「這兩天一直很掛心你。」**:「我其實還好,在慢慢調整了~」周:「我心情很複雜,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也怕打擾你。」**:「我也是」。周:「如果沒有所有世俗的困擾,就好了。」**:「確實如此,但是必須承認目前是無法拜託,所以會痛苦會有很多複雜的情感」(圖 14)

從這段對話可見,我們都對關係的改變感到有點困擾,但我們的關係仍然很友好,**同學還嘗試安慰我。她也沒有表現任何不滿的情緒。

又例如另一段 11月 5日的對話:

周:「我可以告訴你一句內心話嗎」**:「可以啊」周:「我們那天去爬山,到我們的見面,會一生留在我的記憶。也許永遠不會再有,但我很珍惜很珍惜。這是很真實的感受。」**:「我明白這是屬於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經歷但是我還以為老師這種珍貴的事情會有很多誒哈哈哈而且你也無法預料到以後會發生什麼也許以後恰巧又能遇到和你某個精神描點契合的事或人吶這是一種 lucky」周:「我知道你會這樣想。但我真的從來沒有過。雖然我這樣說,你也不會相信。你未吃飯吧?快去吃點東西吧。」**:「哈哈哈好的那我現在信了我現在先寫個 due等我想好什麼時候和你見面我會說的~不用太拘束?隨便說?哈哈哈哈哈」(圖 15)

在這段對話中,我在表達我真心珍惜和她的關係,但**同學對於我的說話是以打情罵俏的口氣回應。她不但沒有表達任何不滿,而且形容能像她一樣和我有「某個精神描點契合的事或人」,是一種“lucky”。換言之,她其實是接受我們之間的關係。

11月 6日(星期六)下午,**同學如常來旁聽我的課。我們沒有交談。

就 11月 3日至 6日發生的事實,我想指出:(1)當時是**同學主動邀請我到她的房間;(2)當天我們的親密行為,是大家在自願的情況下進行。(3)從聊天紀錄可見,我們之後仍然保持密切關係,**同學對當日發生的事沒有任何不滿和抱怨,並期待我們之後再見面。

三,11月 8日(星期一凌晨)

11月 7日深夜,**同學在 Signal跟我說已準備好和我見面,我約她在 11月 8日中午吃飯,她即時答應。她又在對話中說:「嗯,很難描述,最近發生了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就感覺 amazing,糾錯在一起,一言難盡」。我以為她說的是我們之間的事,但她馬上回應:「不是因為你的原因」(圖 16)。由於我在聊天中感覺她的狀態不是很好,有點擔心她,於是問她可否將第二天的午飯改為當晚去大埔宵夜。她即時回答說好。

我大約在 12:30am開車到酒店樓下,並接她去大埔陳漢記餐廳。去到才發覺已過了當時可以堂食的時間,只能外賣。**同學主動說,可以買外賣到她酒店房間一起吃,又說剛好房裡有一瓶酒,可以開來一起喝。我們於是買外賣回酒店房間,一邊喝酒一邊聊天。她當晚主要談她父母不想她留在香港繼續讀書或工作,並與父母有些爭吵,她為此很苦惱;她也談到班上有位香港公務員同學正在追求她

(這是她在 Signal提到“就感覺 amazing”的原因),她甚至和他出去吃過飯,但她對他的印象並不好。**同學當晚其實不是如她所說「一直沒有說話」,而是跟我分享了許多她的感受。我們彼此感覺很親近,也互相信任。

就 11月 8日的會面事實,我想指出:(1)當天日子是 11月 8日,而不是**同學所說的 11月 6日到 7日的凌晨;(2)**同學主動提出買外賣回她的房間,而不是由我提出;(3)當晚在房間宵夜中,我們聊了許多關於她本人的話題,並非如她所說「一直沒有說話」。當晚之後,我感覺我們建立了一種更為互信的親密關係。也從這時候開始,我就再沒有截圖保留大家的對話。

continued..."
庇護十二世 2024-06-02 15:38:17
續(4)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j7BDFUCqUpRF8gqk/?mibextid=ox5AEW

#CU20240465

"RE #CU20240450 , #CU20240455

周xx出軌的程序正義性 (3)

六,整體回應

33. **同學在她的投訴信作出最重要的指控如下:「我和周XX總共有三次面對面接觸。在這期間,他通過微信、Signal社交媒體,利用师對之間不對等的關係,對我施加精神控制,試圖誘使我與其發生性關係。」

34. 基於上面五部份陳述,我以下逐點指出這個指控完全不符事實。

(1) **同學說我們共有三次面對面接觸,實際上我們有四次,而四次會面的日子,**同學在投訴信中弄錯了三次。這些基本事實,對於這樣一個如此嚴重的性騷擾指控實在非常重要,而且**同學理應很容易從她的手機及相片紀錄中找到事件發生的日期。

(2) 從**同學及本人提供的微信及 Signal紀錄,可見到我們由始至終的對話都十分正常和友善,我們的對話的確反映我們當時處於親密關係,但其間並沒有關於性的話題,更沒有對她施加任何「精神控制」或「試圖誘使」她和我發生性關係。

(3) 我確實是中文大學的老師,可是**同學並非我班上的學生,我不可能影響她的學業成績,也不可能影響她能否完成學位,更不可能對她的升學有任何直接影響。事實上,在**同學的投訴信中,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我曾利用我的身份給予她任何利益或威脅,又或誘使她和我發生性關係。

(4) 從前面陳述可見,我和**同學直到 11月 11日正式分開之前,都是維持著一段自願及彼此尊重的親密關係。在這個過程中,我沒有對她作出過任何強迫性的性行為要求,或在言語及行為上騷擾她。這可以從幾方面見到:

第一,11月 3日、8日及 11日三次到她酒店房間,我都是在她主動邀請和容許下進去。調查小組可要求酒店提供這三天我們進出酒店房間,以及在餐廳吃飯時的閉路電視紀錄作見證。

第二,從**同學及本人提供的通訊紀錄可見,我們由始至終,都是在正常、彼此關心及互相尊重的關係中對話。

第三,讓我將我們的交往做個簡單的常理推斷。如果**同學認為我在 11月 3日已性騷擾她,而她並非出於自願,那**同學又怎麼會在當天之後,繼續和我在微信及 Signal聊天談心,同意繼續和我見面,並在 11月 8日凌晨答應和我出去宵夜,繼而邀請我進入她的房間飲酒,並同意發生第二次的親密行為?而且同樣地,根據**同學的說法,如果我在 11月 8日性騷擾她,並「強忍我的情緒,難以把人渣和周的形象聯繫在一起」,那麼**同學又怎麼可能在 11月 11日,繼續和我在酒店午餐並相談甚歡,更在之後容許我上去她的房間?最後,如果 11月 11日中午在她的房間,**同學認為我意圖性騷擾她,那她又怎麼可能會如常地和我一起離開酒店,並坐在副駕讓我單獨開車送她去圖書館,並在離開時主動說希望親我一下?

七,總結

35. 通過上面的事實陳述以及提供的證據,我希望調查小組能夠見到,我並沒有如**同學的投訴信所說,利用任何權力和手段,迫使**同學與我發生任何非自願的性關係。我並不知道在我們結束這段關係後,**同學後來經歷了什麼轉變。但在我們整個相處過程中,我們的親密關係確實建基在彼此自願的基礎之上。

36. 我希望以上陳述以及附件中提供的相片及通訊紀錄,能夠幫助調查小組了解事情真相,我也願意如實回答小組稍後提出的任何問題。

此致

葉**教授

周XX 謹啟

2022年 3月 1日"
庇護十二世 2024-06-02 15: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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