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黃振強稱按理解認罪協商須完全同意控方案情 故明知事實有誤仍照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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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16:27:54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4 日)在高院踏入第 16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

被告劉佩凝代表大狀馬維騉追問,為何黃振強在本案首提堂,至交付至高等法院後長約 3 年選擇不認罪,後來突然決定約見警察。黃重申,是想「交代返個事實」。馬多次質疑動機,「想同警方交代成件事嘅真相,係因為出於良心發現,定係出於希望警方就住你合作,有所回報畀你?」黃答,「我諗係出於自己個責任感或者良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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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16:28:16
馬再引黃與控方的認罪商討往來信件,提及黃要 5 罪中承認 2 罪,兼且完全同意控方案情(agree and accept in full),其餘 3 罪才可存檔法庭。黃同意。馬遂指,黃承認的案情中,包括「 2019 年 9 月台灣軍訓,是為 12.8 大行動做準備」、「『育龍』channel 僅由黃、劉佩凝管有」,與黃的庭上證供有出入,原因是黃明知事實有誤,亦因「控方講得好清楚,案情寫乜你就要同意,否則個認罪協議告吹」。

法官張慧玲修正問題,指「你知係錯,明知係咁都認,係咪因為當時你理解,總之案情講乜你都要認?」黃同意,其後指按他理解「認罪要認晒」。張追問,「要認晒,(其他)先擺喺法庭檔案,呢個係你理解?」黃答「係」。
2024-05-14 16:33:17
其實都幾on9, 還掂都係坐N耐
點解仲要燒腦回應人問題, 不如恰眼訓走過程序就算啦
佢又唔係立場姐姐果D, 要係法庭making a stand , 25一件
2024-05-14 16:36:33
2024-05-14 16:41:57
2024-05-14 16:43:14
是但 你想作咩故都得
2024-05-14 17:30:13
2024-05-14 17:33:31
好曲線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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