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訴庭星期三(5月8日)頒布的裁決,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印刷、出版、銷售、分發、傳播、展示或複製該歌曲,包括改編版本,而具有中國《香港國安法》等法律所定義的煽動分裂國家、侮辱中國國歌意圖,均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
特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歡迎法庭裁決,並稱國際公約允許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限制言論自由。他稱港府將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刪除《願榮光歸香港》一曲相關內容。
Source :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8975732.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