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即《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當中 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在灣仔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而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分別判監禁、更生中心及社服令等。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就 5 人暴動罪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二(7 日)開庭審理。
上訴庭 3 名法官聽罷陳詞,裁定原審法官的無罪裁決有悖常理,應予撤銷,案件須發還原審法官繼續處理。換言之,原審法官須重新考慮裁決。上訴庭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補充理由。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待案件 7 月 4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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