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何家榮醉駕撞傷人後涉慫恿勿報案 官指被告只欲游說事主無意報警 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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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2:50:03
27歲男休班警前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Tesla電動車時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後又疑慫恿傷者不要報警。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嚴舜儀指,被告事發後只是希望拖延時間,想辦法說服傷者不要報警。案件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還柙候懲。
2024-04-19 12:51:03
嚴官裁決指,事主的證供與行車記錄儀的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著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後又反問「可唔可以唔報警啊」,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雖然事主指,由被告下車至其自行報案的過程共長約5分鐘,而實際上只是2分鐘,但嚴官認為當時事主受了傷,覺得時間較實際長亦無可厚非。

嚴官續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被告見事主望希報案後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繼續游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要求治療以外的事,即被自己駕車撞傷一事。嚴官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林超傑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被告何家榮,報稱警員,現已被停職。何否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2022年5月28日,在九龍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多於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他慫恿或誘使陳啟發不向警方報告一宗交通意外。而被告是該宗交通意外的司機,該陳啟發則在交通意外中受傷。

承認的3罪指,案發當日凌晨4時,被告駕駛的車輛剷上長沙灣元州街「新樂富麵包」店外的行人路,撞到護欄及交通標誌牌柱,同時撞到事主陳啟發及一個垃圾桶,再撞向麵包店。事主的右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事後被診斷為右脛骨骨幹開放性骨折、右腿裂傷、左腳跟擦傷,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警員接報到場後,被告表示在凌晨0時至2時,與朋友在黑布街酒吧飲酒,飲了5至6杯威士忌;被告未能通過精呼氣測試,在100毫升呼氣中含有125微克酒精。根據行車記錄儀,被告邊駕駛邊與人通電話,期間表示喝了酒所以很醉;亦曾「衝紅燈」、超速、下車嘔吐。涉案車輛經檢驗後發現,其擋風玻璃和窗門玻璃均貼上有色薄膜,以減低透光能力。

就被告否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問事主陳啟發「可唔可以唔報警啊」,並稱無論多少錢都願意賠償。陳自行報案,後又指「唔係錢唔錢嘅問題⋯⋯斷X咗骨啊大佬」;報案後,被告又問事主「警察嚟到可唔可以唔講其他嘢」。陳出庭作供指,他當時已多番著被告報警,惟被告沒有回應,終自行報案,爭取治療時間。

案件編號:DCCC298/2023
2024-04-19 13:05:54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男警涉在長沙灣駕車時撞傷途人,對方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賠幾多都得」。警員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被告周五(19 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還押至 4 月 25 日判刑。

法官嚴舜儀在判詞指出,被告多次請傷者不要報警,在自稱會報警後,仍沒有報警,唯一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他只是想拖延時間,想辦法說服傷者不報警」。法官又指在傷者自行報警後,被告繼續以金錢慫勇,和誘使傷者不向警方報告他駕駛車輛撞傷了傷者,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https://thewitnesshk.com/%E4%BC%91%E7%8F%AD%E8%AD%A6%E6%B6%89%E9%86%89%E9%A7%95%E6%92%9E%E5%82%B7%E9%80%94%E4%BA%BA%E8%91%97%E5%8B%BF%E5%A0%B1%E8%AD%A6-%E5%A6%A8%E7%A4%99%E5%8F%B8%E6%B3%95%E5%85%AC%E6%AD%A3%E7%BD%AA%E6%88%90/
2024-04-19 13:07:00
法官總結案情指,被告車上的行車紀錄儀,拍攝到被告知道撞倒傷者陳啟發後下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報警。有人叫報警後,被告雖然曾表示會報警,但依然沒有報警,只是在把玩手機,不停稱「唔好意思」。

1 分鐘後,傷者再叫被告報警,被告問「可唔可以唔報警啊」,傷者回應稱「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痴撚線」、「唔係錢唔錢嘅問題……斷撚咗骨啊大佬」。

法官認為,唯一不能抗拒的推論,是被告人根本無意報警,他只是想拖延時間,想辦法說服傷者不報警。

傷者庭上的證供顯示,其後被告再稱「我賠幾多畀你都得,你唔報警」,最終傷者在兩分鐘後自行報警。等候救護車期間,被告再問「可唔可以唔好報警」、「警察嚟到,你可以唔講其他嘢」,傷者回應「你撞我就係撞我啦,仲可以唔講乜嘢其他嘢呢?」

法官認為,傷者是名誠實可靠的證人,有記不清楚情況時坦白道出,沒有試圖掩飾。根據傷者的證供,他當時只關心自己的傷勢,只想盡快接受治療,相信只有報警才能送院求醫,他不理解亦不同意被告提出的要求。

法官稱,唯一推論是被告眼見傷者報警後,知道傷者要藉報警獲取治療的態度堅決,取消報警已是沒有可能,只有協助傷者向警方提供資料,法官信納被告在等候救護車期間,繼續遊說傷者,不要向警方提及要求治療以外的事宜,即被告駕車撞傷了他。

法官考慮整體認供,認為被告下車後不斷請求傷者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勇,和誘使傷者不向警方報告他駕駛車輛撞傷了傷者,而一個司機撞傷人後,問傷者能否不報警,及表示若對方不報警,要求多少賠償他都會支付,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因此判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案件事發突然,雖然其性質嚴重,但案情「相對溫和」,希望法庭將被告各項控罪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辯方又呈上警隊嘉許信、義工服務證書等文件作求情。

被告何家榮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使用殘缺車輛 3 罪。

案情指,被告在事發的 2022 年 5 月 28 日與友人飲酒,及後超速駕駛私家車和「衝紅燈」,亦曾下車嘔吐。被告接載一名女子不久後,私家車剷上行人路,撞倒途人及麵包鋪鐵閘,途人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事後診斷為脛骨骨折。酒精呼氣測試顯示,被告在 100 毫升呼氣中含有 125 微克酒精。

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DCCC298/2023
2024-04-19 13:11:59
見埋骨都諗住私了
仲要拖人時間
2024-04-19 13:13:09
休班…律政司又要介入了…
2024-04-19 13:13:43
隻狗傻西弱智咁可唔可以唔報警
2024-04-19 13:36:54
又係警...
咁樣要坐幾耐?
2024-04-19 13:41:35
撞到見骨都叫人唔報警

報左警都唔提撞車

當人傻既咩行行下街仆親?
2024-04-19 13:54:08
停牌罸錢得啦,至多加個社會服務令
2024-04-19 13:58:15
你話扭親就十萬八萬唔同你報姐
斷左點唔報 等佢自己好翻咩
2024-04-19 14:08:37
雖然知法犯法 但深信佢行為良好係一個好人 罰2千停牌半年加守行為一年同賠償受害人3萬 完
2024-04-19 14:14:18
撞到人隻腳斷骨變形都叫人唔好報警 痴撚線
2024-04-19 14:16:40
比曬位人上訴
飲左酒神志不清
講既野點當真
2024-04-19 14:17:27
事主的右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
叫人唔好報驚
2024-04-19 14:21:34
問下晴姐搭下路有冇得搞搞佢
2024-04-19 14:27:14
2024-04-19 14:38:10
佢果幾條罪加埋都唔夠老妨重
2024-04-19 14:43:58
一場手足做咩托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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