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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喺道就啱,「咁」「噉」其實係咪一定要分,我覺得有得斟酌商榷。不論表程度定情態,其實我覺得都用返「咁」係會清晰啲。同埋「咁」「噉」呢pair字有啲歷時變化,語言始終係會變,呢個大原則老兄你應該都清楚。
根據張洪年先生《香港粵語:二百年滄桑探索》(2021) p.179-218,「咁」「噉」不分香港粵地都由來已久。同埋p.192論證總結咗「咁」係最先19世紀初期出現,19世紀中期之後先開始有人分「咁」「噉」,跟住有一段交雜使用期,20世紀之後「咁」「噉」更加明確分工,但係再之後近呢廿零三十年「咁」「噉」個分別又模糊返。
張先生都指出咗「咁」「噉」同源,雖然今時今日有好多人指出個分別在於「咁」(gam3 陰去;程度) / 「噉」(gam2 陰上;情態),但係通用咗我覺得其實都唔可以話錯,因為係早幾十年前都有交雜使用過。更何況「噉」字本身重有另一個意思係通「啖」(daam6 陽去),例如「得啖笑」可以寫做「得噉笑」,呢個有造成混淆嘅機會。
用返你整畀我嗰個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