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動亂敉平過後,餘下難題就是如何處置被捕的抗英領袖。駱克亟欲嚴懲涉事鄉紳,但反遭港督卜力勸阻:「我勸你別再計較已過去之事。」卜力堅持鄉民的起義,只是基於政策誤解,不應該視為罪大惡極。對被捕鄉紳,他決定既往不咎,揚言要把所有衝突「一筆抹掉」,竭盡所能贏取鄉紳信任。他在 4 月 26 日清楚向駱克下達指示:「我認為,以近日的風波為由沒收土地,非明智之舉…… 依我之見,懷恨在心施以報復,既有失公義,亦非恰當做法。」
至於鄉紳村民,他們似乎很快斷定發動戰爭不智,同樣對往事三緘其口,情願把事件當作一場夢魘將之忘卻。至今關於這場戰爭的資料,在新界各鄉村幾乎付諸闕如,甚至沒有甚麼故事流傳。1899 年 8 月初,卜力先後到新界各地,向鄉紳解釋政府管治方針,雙方都前事不提,彷彿六日戰爭從未發生。

港督卜力爵士向屏山紳耆演說,解釋管治新界的原則,身旁為輔政司駱克,面向鏡頭者為通譯。圖片攝於 1899 年 8 月 4 日。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檔案處
汲取六日戰爭的教訓,卜力深信新界與城市化的九龍及香港不同,不能把市區的管治模式照搬,於是決定仿傚清廷官員,除了徵稅以外,地區事務都交由鄉紳委員會自治管理,盡可能不加干涉。起初港督只委派由一名身兼警察司、巡理府和行政首長職務的官員統管新界,1907 年後建立理民府制度,以理民官進行監督協調,市區實行的多條香港法例,諸如屠房、街市、公共衛生、鴉片、牌照及登記法例,早年亦統統不適用於新界,對原居民友善的方針持續至今,可謂真正的「兩制」管治。
事實上,殖民政府對新界的管治模式並非特例。當時大英帝國的領土覆蓋全球 4 分 1 土地,但只靠少數殖民地官員實行統治,殖民地得以長治久安,正有賴與個別原居民領袖的合作。當時大英帝國的信念體系,以上層中產階級為基礎,他們相信原居民中的貴族地主、富商巨賈和學者,與英國的上層中產階級背景相似,是原居民中的「天然領袖」,可以籠絡實行間接管治,而這樣的間接管治模式在英國殖民地中比比皆是。
時移世易,深圳河以北改朝換代,1949 年中國共產黨建政後,昔日新界鄉紳的噩夢幾乎都在大陸一一成真,先是土地業權沒收,後有傳統習俗消亡,而這些傳統與利益偏偏在港英統治下的新界得以保存。不論孰好孰壞,它們都構成今日香港的一部分,難怪前港督葛量洪(Alexander Grantham)感慨形容,新界的「中國色彩,幾乎比中國本身更加濃厚」。
參考資料
夏思義(Hase, Patrick H.)著,林立偉譯:「被遺忘的六日戰爭:1899 年新界鄉民與英軍之戰(The Six-Day War of 1899: Hong Kong in the Age of Imperialism)」香港:中華書局,2014
許舒(Hayes, James)著,林立偉譯:「新界百年史(The Great Difference: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and its people, 1898-2004)」香港:中華書局,2016
高馬可(Carroll, John M.)著,林立偉譯:「香港簡史 —— 從殖民地至特別行政區(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香港:中華書局,2013
Wesley-Smith, Peter, Unequal Treaty 1898-1997: China, Great Britain, and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The Kaulung Extension, The Graphic(May 27, 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