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家佢就想同條女出去租樓住
因為間屋仲有佢老豆老母係到住
但岩岩睇返原來有呢個條款
用途及居住規定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只可將其單位作私人住宅用途,並確保該單位將由業主及認購申請書上的全部家庭成員(認可住客)居住。任何認可住客(包括業主在內)倘事前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則不論原因為何及時期長短,房委會有絕對權利要求業主將該單位轉讓回房委會。
咁租樓又有得減稅 (1年10萬up)
本身就話想落佢名黎做租客
但咁樣租個陣又打哂厘印就通哂天

租的公屋就係人都知唔可以唔係到住啦
但若然係買左呢?
有無ching有相關經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