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自古以來都係講男同女既結合同commitment, 係社會上加埋legal context 有特別權利。 “結婚”本來就係一個男+女既概念。
男男 同 女女 如果想結合點解唔改其他名?例如男男 叫”結義”,女女叫”結蘭” 再外加一套法律權益比呢兩set野咁咪解決曬囉。第一異性戀可以保留結婚嘅獨特性,gay lo lesbian又有屬於佢哋自己嘅結合方式咁不知幾好。transgender 都識創造唔同嘅pronouce啦,點解班gay lo lesbian係都想要侵佔”結婚”呢個從來只屬於男女結合嘅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