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之前有朋友喺arc做義工,之後搵到啲新聞話佢哋係攞自己繁殖有問題嘅貓扮棄養再收領養費呃人,今日見到scda個領養條款話
如發生下列情況,香港拯救貓狗協會可全權自行決定要求領養人退回領養動物︰
香港拯救貓狗協會,經其全權自行决定,認為領養人沒有遵守領養協議任何條款;或
香港拯救貓狗協會,經其全權自行决定,認為領養人疏忽照顧、不當對待或棄養領養動物。
領養人同意於收到香港拯救貓狗協會要求退回領養動物的書面通知 (「退還通知書」)的3個曆日內把領養動物退回予香港拯救貓狗協會。退還通知書,經香港拯救貓狗協會全權自行决定,可由香港拯救貓狗協會以人手派遞、郵寄至領養人最近申報之地址、掛號至領養人最近申報之地址或經由電子方式傳遞。此外,領養人亦同意收妥退還通知書的日期為退還通知書的派遞日,或退還通知書經掛號發給領養人最近申報之地址後的2個工作天,並以較早者為準。倘領養人未能在收妥退還通知書後的3個曆日內退回領養動物,領養人同意向香港拯救貓狗協會繳付$75,000港元違約賠償,以作為香港拯救貓狗協會接收退回領養動物所產生之相關費用,而此違約賠償將視為領養人須全額賠付予香港拯救貓狗協會之欠債。領養人同意此違約賠償金額是公正而合理的。為免生疑問,領養人進一步同意繳付上述的違約賠償並不會免除其於收妥退還通知書後須退回領養動物之責任。
咁咪即係你領養完可以話你有問題再收返隻貓,2日就話無感情,過咗2年之後咪即係格硬俾人搶$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