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港鐵元朗站發生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與暴動,7人否認暴動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39日審訊,控方續盤問第三被告陳永晞。就陳聲稱當晚相約友人食糖水,控方質疑二人身為同事日日見面,為何仍要「難捨難離」,陳表示「呢啲交情深厚嘅嘢,我唔知點解釋你聽」。控方又質疑,陳之所以在過程中沒有致電太太報平安,因太太知悉他落樓有其他目的,法官陳廣池認為「縱然法律上夫妻係一體,畢竟如何,佢都不能夠代太太講佢諗法」,被告最後否認控方所指。
控方向陳指出控方案情,指陳當天並非相約友人食糖水,而是參與非法集結;他留守在付費區壯大聲勢,過程中與他人分工合作,一同作出挑釁行為;另不斷找機會參與「對抗性集結」,不論對方是與另一方人士抑或是到場維持秩序的警察,陳一概否認。【林卓廷等涉721暴動案報道結集】
高級檢控官程慧明續盤問陳永晞,就陳供稱,當晚相約友人John到「B仔涼粉」食糖水,控方關注,陳相約友人在何時何處會合。陳指,他們在晚上9時45左右通電話,相約10時許在形點商場中庭見面。控方關注他們「一般食幾耐」,陳答指最短1小時,長則2至3小時,陳官不解道:「糖水舖俾你坐咁耐嘅咩?」陳遂指,偶爾會到店外抽煙,甚或轉場飲啤酒。陳官便指:「其實你約阿John出嚟食糖水係統稱嘅啫,因此嚟計,見咗面吹下水、食下煙,或者啤下佢,就唔係淨係食糖水喇喎?」陳同意。
被指日日見仍難捨難離 「交情深厚嘅嘢,唔知點解釋你聽」
控方續質疑為何二人在晚上10時才見面,陳則指「我哋習慣晚飯後搵啲時間見」。控方質疑道:「你同阿John已經係同事㗎喇,日日返工都見面,同一個team工作,仲要咁難捨難離呀?」陳答指「呢啲交情深厚嘅嘢,我唔知點解釋你聽」。
由於陳早前指,他在元朗站內一度與John走散,二人其後曾經在電話中溝通,陳得知John登上列車前往朗屏,陳官關注為何John會到朗屏。陳指,事後John告知他,當時入車廂躲避襲擊,車門關上後便駛往朗屏。
控方問陳有否即時聯絡對方,陳指「反應唔切」,即遭控方質疑:「打個電話啫,都要反應?」陳解釋,當時前方正有襲擊發生,對他及其他人帶來威脅。控方再指,既然現場如此危險,「你唔擔心個朋友有事咩」,陳強調「擔心㗎」,但相信友人亦同樣身處閘內。此時陳官關注:「你點解咁有信心John喺閘內呢?」陳表示只是憑感覺,認為對方不會走太遠。陳官再問:「有冇默契呢?」陳表示沒有。
友人為業餘越野跑手 由朗屏跑返元朗
至於二人最終如何會合,控方問John是否乘港鐵折返元朗,此時陳表示「阿John冇搭車返嚟,佢係跑步返嚟」。陳官追問由朗屏跑至元朗需時多久,陳便指「抱歉,John本身係越野跑業餘選手,可以跑兩日兩夜不眠不休咁跑」,他無法估算其速度,但在1.5公里之下,估計10多分鐘便可跑回元朗。陳官再問:「你呢?如果你跑。」陳自言不跑步,故此不清楚。
控方續問陳,在整個過程中有否致電太太談及「頭先好恐怖呀」、「有人追打」,陳確認沒有致電太太,只在事後複述事件。控方質疑:「自己發生咁多事,都冇諗過同太太報告下、報個平安?」陳稱「係呀,我諗最後離咗婚就係咁解」。控方又問,陳的太太是否知道「你落去有其他目的」,因此才會不擔心?此時陳官打斷謂:「縱然法律上夫妻係一體,畢竟如何,佢都不能夠代太太講佢諗法。」控方修正問題,並問會否是陳告知太太「做其他嘢」而非食糖水,陳否認,強調「淨係同太太講落去食糖水」。
現場見林卓廷感詫異 開審後才知林曾發3則Fb帖文
控方另就林卓廷到達付費區的階段提問,關注當時陳有否想過林卓廷到場為幫助市民。陳稱已不記得當時有否這樣想。此時法官陳廣池問道:「你有冇見到第一被告出現,而感到詫異呢?」陳答指「詫異係有,因為完全唔知道佢點解會出現」。他亦確認,直至本案開審後,才在庭上首次得悉林卓廷當晚發布了3則Facebook帖文。
陳另指,林卓廷到場後正與他人對話,他不想打斷,故沒有親口告知林卓廷有關雞地的情況,但就與一位他當時誤以為是林卓廷議助的人溝通。控方質疑陳沒有確認對方身分,「成件事你自己想當然覺得嗰個人係助理」,陳同意,亦自覺當時愚蠢。陳官關注,為何陳要將情況告知林卓廷議助,陳解釋,因林卓廷是公職人員,相信他處事能力強,或可跟進事件。
控方質疑,其後陳沒有再提醒他人雞地有事發生,因其目的是與其他群眾非法集結。陳則回答,認為「當時冇感覺到有任何集結」,只感覺人數愈來愈多。陳官追問「知唔知啲人邊度嚟?」陳表示沒有注意。控方質疑,陳早前在主問聽到林卓廷在場稱站外有黑社會,着人不要出閘,現時卻指不知為何愈來愈多人,實屬奇怪。陳直指,沒有聯想到林卓廷這番話與人數增加有關。
片段見背包男打開閘門 缺口令白衣人一湧而入
此外,就陳提及,他一度離開元朗站,經天橋前往形點商場時途經見到白衣人,曾勸阻對方不要打,對方沒有針對他便離開。
控方今在庭上播放多條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時白衣人正針對一名揹背囊的男子(下稱背包男),因背包男早前不斷挑釁白衣人,包括與白衣人對罵、一度跳出閘外追打白衣人。控方指出,背包男挑釁白衣人,打開閘門,才會令白衣人一湧而入,「佢係呢件事嘅最後一根稻草」,陳不解何謂「最後一根稻草」。控方指「我唔講到咁複雜,即係不論直接定間接,佢打開缺口,令白衣人有個機會入嚟」,陳表示「我見到」。
控方於是指,因此白衣人當時正針對背包男,而陳並非白衣人的目標,陳同意從片段所見「好似係」。控方指,事實上當陳在形點商場洗手間洗手後,他大可先行回家才致電John,毋須再次返回元朗站。陳認為二人在元朗站走散,當時沒有想太多。控方指,基本上只要陳搬出原因指「自己係元朗街坊」就不會遇襲,陳指「我不敢肯定」。
控方向陳指出案情,指陳當晚落樓在元朗站各區遊走,並非與友人相約食糖水,而是參與非法集結。陳不同意他有在各區遊走,亦否認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指,陳由晚上10時45分至11時03分留守在付費區,壯大付費區內人士的聲勢,一同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包括持喉射水後將喉交予他人,留守在開喉位置提供支援,分工合作。控方再指,只要有非白衣人聚集之處,陳便會加入集結,「 當晚不停搵機會參與對抗性集結,不論對方係另一方對抗人士,定係到來維持秩序嘅警察」,陳一概否認。
審訊明續。【林卓廷等涉721暴動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
控罪:暴動罪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高級檢控官岑穎欣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林卓廷)、大律師李百秋(庾家豪)、資深大律師潘熙(陳永晞)、大律師鄭凱霖(葉鑫昇)、大律師周慶澎(鄺浩林)、大律師黎建華(尹仲明)、大律師曾敏怡(楊朗)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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