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4月11日,阿道夫・艾希曼於耶路撒冷受審,被以反人道罪名等十五條罪名起訴。面對犯罪的指控,艾希曼都以「一切都是奉命行事」回答。同年12月11日艾希曼被判處有罪,12月15日被判死刑。艾希曼提出上訴,以色列最高法院維持原判,1962年5月31日,艾希曼被處以絞刑。
哲學家漢娜·鄂蘭認為艾希曼只是一個遵從命令的官僚,他所體現的不是「極端的邪惡」,而是「平庸的惡」(The banality of evil),意指當任何人甘於放棄對善惡是非的判斷力去服從權威,那麼再平凡的人也可能導致最極致的邪惡。
「艾希曼明明是大屠殺的策劃人,但卻是一個沉悶、普通、平庸得可怕的官僚,他平凡到令人感受不到一點變態和殘酷的氣息。而根據其證詞,他對猶太人沒有一絲恨意,只是企圖在納粹官僚體制中飛黃騰達。最終那種不帶個人思想的官僚心態,令他把自己的所作所為,從現實脈絡中抽離,在沒有惡念的情況下,做出歷史上最邪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