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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辦法個辯護律師冇得唔幫, 咪求其作一個理由

普通法係咁, 最多只可以話個答辯理由on9, 但係辯方律師又冇得唔幫
的士站原則(英文:Cab-rank rule),又稱驛站原則、不得拒聘原則,是實施普通法的地區對執業大律師規管的一項原則:執業大律師接到案件後,除非存在利益衝突,否則只要當事人能夠支付費用,便必須接受委聘。這項原則與的士排在的士站頭位時不得拒載的情況相似,因而得名。這項原則可以
保障不受社會歡迎的人士依然可以聘請大律師。[1]
如果冇呢條法律絕對會有唔公平嘅審訊

, 假設有個人生得好撚醜樣, 個樣搞到人見人憎, 於是有人想特登用法律整死佢, 但係咁啱又真係咁啱每一個人都想整死佢, 咁呢個時候, 唯一幫到佢嘅就係普通法呢一個法律.
不過當然唔係有錢就玩曬, 如果窮人想要辦護律師冇錢, 可以申請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