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昨晚發夢自己到65歲時,佢會跌到$10
想速逃

離開香港,就可以拿MPF
點解你失業多年會有M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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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強制
你新移民識乜柒
你最少失業左20年
mpf雖然得幾皮野,但趁hsbc現在$75想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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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夠30歲去WORK HOLIDAY 前 DECLARE自己永久離港
或結婚入藉海外都可以
(1) 提早退休:你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你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問:如果我於60歲時提取權益,之後(例如在63歲時)如有需要,可以重新受僱嗎?
你可以再次工作,但由於你未滿65歲,因此須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你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如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你可提早提取權益。你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以證明上述狀況。
(4) 罹患末期疾病: 如你患有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你可提早提取權益。你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你患有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你必須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你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你亦須聲明你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
(6) 死亡: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申索。
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easy
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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