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是2004年在香港發生的一件命案,18歲少女劉美英因為被一群童黨指其態度囂張自大及被「鬼上身」而被童黨欺凌。2004年7月14日晚上,8名童黨成員以各種暴力方式連續凌辱及虐打她10小時致死,事後以硫酸灼屍,並將其屍體丟棄於山澗。約一星期後,一批清潔工人到該山澗附近滅蚊時發現了劉美英的屍體,因而揭發事件。警方先後拘捕及起訴9名年齡介乎13至21歲的涉案青少年,分別控以誤殺、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及阻止合法屍體埋葬罪名;其中1名涉案童黨成員被選為特赦證人,指證各被告。2006年8月2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8名被告罪名成立,當中7名被告判處3至9年有期徒刑,餘下1名則被判入教導所。
成班社會垃圾,出獄之後又繼續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