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垃圾袋沒有生物降解成份,不會使用一段時間後自行分解,近日引起網民質疑不環保,認為「即係用多咗膠袋」。環境保護署今日(20日)發出新聞稿回應,指在選擇指定袋的物料時,已考慮到袋的耐用性以及環保原則,因此規定指定袋必須含有至少20%回收膠,以減少原生塑膠的成分。
聲稱「可降解」的塑膠在堆填區需長時間分解
環保署強調,所有聲稱「可降解」的塑膠均需要特定的環境和溫度才可以完全降解,例如在紫外線或高溫環境下,但在香港堆填區的無氧環境,並沒有這些條件,因此塑膠在堆填區需要長時間分解。
該署指部分「可降解」塑膠,尤其是氧化式可降解塑膠,在天然環境如海洋中分解時更會碎片化而產生微塑膠,加劇其在天然環境的有害性和阻礙回收再造,事實上更不環保。有些地方如歐盟已禁止使用氧化式可降解塑膠,而香港亦將於今年4月22日開始禁止製造和售賣氧化式可降解塑膠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