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案件分拆成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案件,7名涉案前員工否認共13項虐兒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顯示,其中4名被告在案中沒有親手襲擊幼童,但目擊他人施襲時無干預或制止,有人在過程中甚至發笑;另3人在部分場合有其他作為,包括在幼童遇襲後,再拿起衣架指向幼童脖子及用以觸碰幼童嘴巴。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童樂居」時任院長崔惠英出庭,就員工目睹同事不當對待幼童應如何處理一事,辯方質疑管理層根本無訓示員工,崔否認,強調有透過定期會議等作「溫馨提示」。法官王詩麗今午裁定7名被告表證成立,3人透露將會自辯,審訊明續。
本案原有21名被告,均被起訴虐兒罪,其中4人的控罪早前獲存檔法庭,餘下17人續被起訴,當中馮凱琍去年12月認罪,判囚14周,尚餘16人的案件原於上周二(9日)開審,9人開審前認罪,須即時還柙候判。
拍打手臂 掌摑頭部 衣架指頸
餘下7名否認控罪被告,分別為黃潔瑩(23歲)、陳綺雯(49歲)、鄧月媛(50歲)、梁曉彤(26歲)、梁善儀(51歲)、關佩華(49歲)及陳信興(56歲)。案發時鄧月媛及梁善儀任職幼兒工作助理,關佩華為替假員工,其餘均是幼兒工作員。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7名被告在目擊同案被告襲擊幼童時,沒有干預或制止,除此以外,鄧月媛、梁曉彤及梁善儀有其他作為,包括拍打幼童手臂、掌摑頭部、以衣架指向幼童脖子;另陳信興在目睹他人施襲時曾經發笑。
各被告於案中的行為概述如下:
黃潔瑩
控罪數目1
男童L 被告趙詠茜以手猛力打L右手4下,黃潔瑩沒有干預或制止
陳綺雯
控罪數目 1
男童F 趙詠茜拍下F頭部1下,陳綺雯沒有干預或制止
鄧月媛
男童F、女童I 趙詠茜先打I右臂,再拍打F頭頂1下;趙將F向後推,令F失平衡右向傾,再將F左手向地面推,使F四肢着地,鄧月媛沒有制止,但行近F對他低聲說話,F不斷搖頭
女童I 趙詠茜掌摑及猛力向後扯其頭髮,鄧沒有干預或制止
女童AC 趙詠茜拍打AC頭部1下及向後撥其頭,鄧沒有干預或制止
男童R 被告伍家穎大力推R背部,以腿壓向R的下半身,搖晃他的頭部,再猛力使R轉身躺在其右膝上,當R慢慢滾向鄧月媛,鄧拍R手臂1下,過程中鄧無制止伍
梁曉彤
控罪數目2
男童E 被告周靈芝將E摔在地,E後腦及背部着地,梁曉彤沒有干預或制止
女童O 周靈芝先以書本拍打O的頭部,梁曉彤再掌摑O頭部,O臀部着地
梁善儀
控罪數目1
男童E 被告李晓儀以手指彈E右眼,並脫去E的聖誕帽拍打E面部,梁善儀拿起衣架指着E的脖子,此時李再打E的右手,梁善儀再以衣架觸碰E的嘴巴3下,過程中她沒有干預或制止李
關佩華
控罪數目1
男童T 被告卓凱欣大力推T頭部,令T側身倒地,雙手支撐身體,關佩華沒有干預或制止
陳信興
控罪數目3
男童F、男童AG 李晓儀先以波鞋擊中F左手及AG額頭,又將AG的頭向下按,使其上身倒下,陳信興沒有干預或制止,更在過程中發笑
身分不詳 卓凱欣以毛巾抽打幼童,陳信興沒有干預或制止,事後曾托起幼童面部檢查
控方今應辯方要求,傳召童樂居時任院長崔惠英(現48歲)出庭,崔在庭上確認,接獲住附近的居民舉報電郵前,沒有職員曾向她投訴或舉報虐兒事件,又指若得知有職員懷疑虐待幼童,院方會禁止該職員接觸幼童,再決定會否紀律處分包括解僱,並視乎情況決定是否報警,另會將涉事幼童送院檢驗。
代表黃潔瑩的大律師陳舶港在盤問時質疑,童樂居職員守則並無提及當目睹同事不當對待幼童時應當如何處理;崔表示,院方有定期舉行會議,亦會分享新聞報道以提醒員工注意。陳舶港續指,連「同事間和睦相處,閒談莫說他人是非」亦有寫進員工守則,反沒有提及員工應如何處理上述情況,變相「係唔鼓勵幼兒工作人員投訴另外一啲工作人員喎」,崔聞言稱:「我諗是非同投訴係兩樣嘢嚟嘅。」
目睹不當對待幼童守則 時任院長:「溫馨提示」
陳舶港續質疑,童樂居管理層根本沒有就上述情況訓示或指示員工,崔否認;陳遂追問有否書面訓示紀錄,崔回答指「我哋係溫馨提示形式,唔肯定有冇紀錄」。
此外,在代表鄧月媛的大律師劉卓言盤問下,崔同意幼兒工作助理沒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幼兒的責任。控方在複問階段向崔澄清,幼兒工作助理的職責是否包括照顧或與他人共同照顧幼童,辯方一度反對提問,惟法官王詩麗表示「我都需要澄清,佢唔問我都會問㗎喇」。崔回答指,幼兒工作助理的職責是協助幼兒工作員照顧幼童,王官追問其工作範圍是否包括照顧幼童,崔就稱:「都可以咁講」。
崔在庭上亦確認,一般而言全職及兼職都有簽署職員守則,不過作為替假員工的關佩華並無簽署。崔作供完畢,王官裁定7名被告表證成立,辯方指黃潔瑩、鄧月媛、陳信興將會自辯,梁曉彤仍未決定,其餘3人則不會作供。審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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