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若未有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貼上指定標籤的垃圾擺放於執法點,或交給食環署垃圾收集站職員或其承辦商職員,或相關垃圾車的司機或職員,即屬違法。
2.官員較早前說法
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主任程健宏在1月5日於表示,住戶將垃圾丟到收集處時,就需用指定袋包好家居垃圾,否則即屬違法。署方亦已要求物管公司,不要於大型垃圾桶套上指定袋「包底」,如有需要,署方建議可套上透明袋,以方便檢查住戶是否有使用指定垃圾袋。
其實只要清潔工係門口收
就唔係垃圾收集點
無違規 然後佢用大袋入撚哂去掉去收集點
完全符合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