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1) 如果天樂出世時阿媽未有荷蘭永居權 (何謂永居權有斟酌空間 睇官點判)
咁佢就屬於
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本身已經係中國公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因為香港唔承認中國公民嘅外國護照 變相容許雙重國藉
所以唔駛放棄荷籍 可以直接申請特區護照
傳過佢有香港身份證係咪會有幫助 >> 如果係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即係直接證明係呢type
如果代表中國 流程應該同猶戴差唔多
2) 如果天樂出世時阿媽已有荷蘭永居權
只要國家政策依然支持歸化+放棄荷籍+返鄉下認祖歸宗攞戶籍+搵三代出生地證明(如有) 應該就可以踢中國
踢香港就要7年 (謝家強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