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定成立淫褻物品審裁處,對由出版商自願提供、執法機關提交,又或是經裁判法院審訊後轉介的物品的厭惡程度作出裁決。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物品可被評定為三個類別:
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第II類:不雅
第III類:淫褻
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淫褻」及「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和可厭。凡屬不雅物品均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而且必須載有法定警告告示。至於淫褻物品,則一律禁止發布。
我們監察在市面流通的物品,有需要時會把懷疑違例物品交與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及轉介警方調查。我們巡查各零售點,包括書店、報攤、影視店和電腦商店等,審查是否有租售淫褻及不雅物品。香港海關和警務處也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指定執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