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集團利用免費旅遊及金錢報酬作利誘,招攬他人到外地提取毒品回港出售。警方前日(17日)聯同海關人員於香港國際機場拘捕兩名從泰國回港人士,並於其行李及背包內,搜出共14.35公斤思疑海洛英及約4克懷疑大麻,市值約港幣1,100萬元。兩名分別19歲及18歲男女涉嫌「販運危險藥物」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李俊岷講述案情,指警方透過深入調查,相信有販毒集團近日安排成員到泰國接收毒品,並準備提取毒品返港出售。
警方前日(17日)晚上聯同海關人員進行拘捕行動,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剛從泰國回港的人士,包括1名19歲在香港出生成長的泰籍男子及1名18歲本地女學生,並於其行李及背包內,搜出共14.35公斤思疑海洛英及約4克懷疑大麻,市值約港幣1,100萬元。兩人以「販運危險藥物」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將於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正調查毒品流向,相信二人協助毒販帶海洛英,並買大麻回港吸食。他們收取的報酬不超過10萬元。兩名剛成年男女被免費旅行及金錢報酬吸引,李呼籲年青人勿輕信販毒集團的謊言,提醒販毒面對十多年的監禁,是一張「無法回頭的機票」。
警方重申,販毒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另外,若任何人為未成年人獲取,或向未成年人供應或販運危險藥物,警方有權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6A條向法庭申請對該人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