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中學男教師涉於 2021 年至 2022 年,在校內小息或補課期間非禮 4 名未成年女學生,他否認 13 項非禮罪,經審訊後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練錦鴻指,4 名事主口供相同之處,皆極之模糊,但幾乎如出一轍,而事主供稱發生猥褻侵犯事件的地點,都有其他學生在場,「正常來說,在該處進行猥褻侵犯,似乎在事實上比較困難,而多次發生更近乎沒有可能」。
法官又指,事主當時對被告行徑「逆來順受,沒有投訴」,再考慮 4 人投訴之時,正值有人提出要更換老師,認為事主所述或只是指稱情況的一部分,即不滿被告教學方法及態度、對事主過份親暱,最終裁定控方未能在完全沒有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曾猥褻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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