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浩殷 (45歲)、報稱消防隊目,被控於今年5月17日在香港向消防處發出或致使發出明知是虛假的火警警報或其他災難警報,即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另因虛報有人要從商場躍下,而導致警力的浪費。
女被告李育菁(34歲)、報稱文員,則被控於上述同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及明知而作出內容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即聲稱她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