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我知原文係男黎。
我唔理男女,就咁睇一對情侶去講。
搵十萬果個,婚前做好呢D手續,完全係無問題嘅。
佢自己搵嘅錢,使俾自己屋企人,原po無權插手。
原po叫人補貼多啲係on9。
但大家好似忽略咗,原po果句:「我如果唔係同佢租樓都係繼續住屋企間公屋」
我覺得原po唔開心個位係,因為另一半隱瞞,所以佢先願意各付一半去租屋住。
假如原po知道,可能會覺得「你既然有自己嘅物業,點解仲要我搬出黎同你夾租?」
從而決定繼續住返自己間公屋,慳返筆租。
而且其實佢地兩個都拍左成十幾年,
另一半置業左兩次,手上有兩層樓,原po竟然完全唔知,去到臨結婚先局住解釋俾原po知。
中間約睇樓,搞手續,其實如果唔係有心瞞,點都會略知一二,
但竟然原po完全對於另一半有兩層樓,毫無概念,
我就覺得瞞得好刻意。
我覺得絕對應該做好婚前協議,原po同屋企人做好唒堆手續先結婚,係無任何問題。
但咁刻意瞞咗咁耐,驚死人食左佢d錢咁,咁原po唔開心又真係好正常,唔關貪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