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泰勒絲要重新錄製舊專輯?這樣會不會有版權問題?是我看這段母帶爭議不斷出現的問題。這裡就要先岔題,討論一下音樂版權,根據《美國版權法》音樂版權可以分為兩大類:
錄音權(recording rights):這涵蓋原始母帶、錄音等,所以,這也被稱為母帶擁有權。誰掌握了錄音權,也控制了如何在數位、實體音樂中的複製(duplicate)和分發(distribute)。像是,下載或串流媒體平台的數位版,以及CD、黑膠唱片為載體的實體版。錄音權通常由唱片公司所擁有,這也是大機器唱片和泰勒絲合約中規範的所有權。
發行/出版權(publishing rights):這涵蓋了歌詞、旋律以及基礎的作曲,又被稱為音樂作品的擁有權,這通常由詞曲作者或出版商擁有。
泰勒絲母帶的爭議點在於:前六張專輯的錄音權不在她身上,而是跑到了Shamrock Capital 。她的解法是重新錄製跟以前一樣的歌曲。不過,大部份藝術家和唱片公司的協議,都會有一條限制是在專輯發行的一段時間內不能重新錄製歌曲,通常時間會抓十年。
泰勒絲在原始合約中,也有這個規範。所以她在2019年決定重新錄製早期專輯,但實際上她是到了2020年才正式重新錄製——此時原始合約的重新錄製限制才到期。
目前她已經重新錄製了早期的3張專輯,分別是《Fearless (Taylor’s Version)》、《RED (Taylor’s Version)》以及《Speak Now(Taylor’s Version)》。每首重新錄製的專輯、歌曲,都會帶上「Taylor’s Version」的字樣。
重錄背後的商業考量是什麼?如果有人想在他們的電視節目、電影、或廣告中使用泰勒絲的歌曲,他們需要同時得到「錄音權所有者」和「出版權所有者」的同意,並支付相關費用來獲得許可。
按照沒有重新錄製版本的話,這代表要同時取得Shamrock Capital Group、泰勒絲的同意,交易才會成立。以重新錄製的版本來說,就沒有這樣的問題,因為兩種權利都在泰勒絲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