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4日,葉家宇(26歲)經法庭審訊後裁定為正式強姦犯。
除咗足球員,香港部份老師社工都係咁撚仆街,幾時將佢哋繩之於法?
曾效力港超聯球隊、現為丙組球會駿達的門將葉嘉宇,兩年前以其私家車接載剛認識不久的17歲處女到大潭後,涉嫌在車上強姦對方。葉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他不認罪,結果3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裁定葉強姦罪成,今日(5日)在高院判刑。法官引述女事X創傷報告指,事主事後患有創傷後遺症。法官稱,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考慮到所有因素,判被告入獄5年3個月。
26歲被告葉嘉宇,任職足球員。他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在大潭強姦當時17歲的女事主X。未婚的被告過往並無案底,與母親同住。據現年19歲的X早前在庭上供稱,案發前5天在小西灣海邊與朋友們聊天散心時,認識在該處釣魚的被告,雙方以社交媒體聯絡。
X供稱,案發當晚被告約她食晚飯,並駕車接她到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又稱要找「靚啲嘅地方」用膳。X以為會到附近的小西灣海邊,被告卻駕車至大潭,結果在車上遭被告強姦,並遭奪去其初夜。及後被告又要求X替他口交,X稱因「想快啲完成呢件事」,最終亦有替被告口交。X回家後把事件告知友人,並於早上到家計會索取事後丸,其後再到醫院檢驗,最終報案求助。辯方質疑X當晚並無嘗試離開現場,且沒有強烈拒絕被告的行為,並指被告當時並沒有罔顧X的意願。
案件編號:HCCC 1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