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店員工強姦少女事件於2008年4月某日發生,並在2008年9月10日《蘋果日報》報導,電訊及網絡界流傳一段用手機拍攝的疑似強姦短片;同日該短片被發現在Foxy中流傳。

短片中的兩男一女,均身穿疑似一家連鎖快餐店的員工制服,女方疑遭兩名男同事強暴。短片長約1分48秒,大小約 1854 KB,清晰地拍下懷疑受害女子以及兩名男子的樣貌,並錄下另一名女子說「打999」的聲音。

該短片在2008年8月下旬開始,透過手機極速流傳。自報章揭發此事後,警方根據短片內容進行調查,並在2008年9月10日拘捕3名懷疑涉案人士。翌日該短片在網絡出現多個來源,成為網民當時熱烈討論的事件之一。


經過近一年的審訊,17歲的首被告被判入獄四年;次被告及三被告則宣佈無罪釋放。在此期間,有網民乘機借刀,將一名與本案無關的大學生誣捏為案中疑犯,令該名大學生一度飽受身心困擾。
短片內容
這段懷疑強姦短片,表面上雖無記錄拍攝日期,但有網民曾貼圖展示,該短片疑於2008年5月18日21時55分48秒拍攝;傳媒引述警方資料,則指事件發生於2008年4月某日。
片中背景像是寫字樓或休息室,女事主估計年齡不到20歲,至於兩名男子年約20歲左右,三人均穿一家飲食集團的員工制服。畫面中,女事主不停掙扎及呼叫,並在鏡頭前一度用手及衣服遮住臉部。
短片中除了畫面內的三人外,懷疑尚有一名持手機拍攝的「旁觀者」,以及另一名懷疑事發時也在現場的女子,該女子說了一句「打999」,但隨即有一把男聲說:「唔好。」(不要報警。)
警方行動
據消息指出,警方在2008年9月9日收到有關短片,並展開調查;之後警方在2008年9月10日,採取行動拘捕了三名分別16、17和19歲的青年協助調查。

法庭審訊
2008年9月12日
0196948
《蘋果日報》對三名被告的庭上繪圖
2008年9月12日,警方控告兩名男學生及一名十九歲青年,分別各一項強姦罪名,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他們同被控一項於2008年4月某日,在新界區一間吉野家[8]內強姦一名女子。各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押監房看管至10月10日再提訊,以待控方進一步檢查被告的手提電話和電腦。[9]
案中三名被告的身份,亦在法庭上曝光:首被告何嘉杰(17歲)及次被告馬浩芹(16歲)均報稱學生,第三被告李孝忠(19歲)報稱店務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