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愛邨09年嗰單官司舊年先終極完結
水吧職員譚浩南13年前與女友爭執,聲稱受女友刺激下,向女方揮逾50刀把女友殺死,他經3度審訊均被裁定謀殺罪成。譚早前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即時駁回,終院今(5日)下判辭,認為最後一次審訊的法官,在指示陪審團時並無出錯,審訊亦未有對譚做成不公,故維持原判,意味案件經13年的司法程序,譚終須面對謀殺罪成裁決,及判囚終身的刑罰。
上訴人譚浩南,31歲,他被裁定的謀殺罪,指他於2009年4月29日,在屯門友愛邨的住所內,殺死他19歲的女友劉淑芬。譚犯案時只有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