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如在工廠大廈內經營食物業,而其業務涉及出售或供應膳食供受僱於工廠大廈內的人士在其處所內進食或飲用,必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領工廠食堂牌照,發出工廠食堂牌照,旨在便利在工廠大廈內工作的人士用膳。
由於工業活動往往涉及裝卸、貯存及使用危險品,因此發生工廠大廈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的風險,遠較商業及綜合用途樓宇為高。不在有關工廠大廈工作的公眾人士,並不熟悉大廈的內部環境,也不了解該等樓宇的潛在危險及逃生途徑,如果容許這些人士光顧工廠食堂,對他們會構成危險。
在食物安全方面,基於工廠食堂提供的食物及營運模式相對簡單,工廠食堂牌照對食物室及衞生設備的規定較普通食肆寬鬆。若任由工廠食堂招待公眾,以致顧客人流大增,其食物室和衞生設備可能不足以應付所需的食物貯存量及流轉速度,影響食物安全和衞生,也會對顧客構成潛在食物安全風險。
基於上述原因,政府沒有計劃放寬現行有關工廠食堂的牌照條件,
即規定工廠食堂只可招待所在工廠大廈的僱員。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1/23/P20190123003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