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於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這不僅要看人民有沒有投票權,更要看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只有競選時聆聽天花亂墜的口號、競選後就毫無發言權,只有拉票時受寵、選舉後就被冷落,這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人民有沒有廣泛參與權,體現著民主的質量和成色。在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既實現了豐富多樣的民主選舉,更實現了最廣大人民的廣泛持續參與,確保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真正得到落實。
切實維護民主選舉權利。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保障並不斷發展人民的民主選舉權利,使人民的民主選舉權利更加真實有效。我國憲法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選舉制度在實踐中不斷改革完善,制度化、規範化程度越來越高,促進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不斷提升。在5年一次的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全國10億多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200多萬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組成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除了依法選舉人大代表,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也實行民主選舉,由村(居)民選舉村(居)民委員會組成人員。廣大人民群眾熱情高漲地參與自己所在基層的選舉,創造了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選舉實踐。從這些實踐中可以看出,我國的民主選舉是廣泛的、平等的,真實反映了選民的意願。
推動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參與不斷擴大。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又有完整的參與實踐,有效保證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訴求有地方說、說了有人聽、聽了有反饋。在中國,人民參與民主的意願不斷增強,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人民既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又參與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既參與國家發展頂層設計的意見建議徵詢,又參與地方公共事務治理。大到國家立法、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預算及其執行監督等,小到物業管理、小區建設等,人民都能切切實實地參與其中。人民的民主參與廣泛持續、不斷擴大,民主實踐深深融入人們的工作和生產生活,人民當家作主的價值理念扎根中國大地,並成為實實在在的制度形態、治理機制和生活方式,推動民主蔚然成風、社會充滿活力。
從制度上保障民主選舉和民主參與有機統一。人民參與民主實踐越廣泛、意願表達越充分,人民當家作主的實現就越真實。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包括普遍的民主選舉,而且包括最廣大人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廣泛持續參與,從制度上、機制上保障人民既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又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使人民當家作主更好體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例如,在基層群眾自治中,人民不僅積極參與民主選舉,而且創造了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論壇、民主懇談會、民主聽證會等民主參與形式。民主選舉和民主參與相結合,貫穿人民當家作主的全過程,使人民更全面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更有效地實現和維護切身利益,更充分地感受到當家作主的自豪和尊嚴。
(作者為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22年03月03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