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世瑜國安法刑期上訴案 張舉能、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和陳兆愷一致駁回上訴

極速神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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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3-08-22 10:04:41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247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李義常任法官
#霍兆剛常任法官
#林文瀚常任法官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00924粉嶺

呂(23)🛑服刑中

控罪:煽動他人分裂国家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国家或破壞国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国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背景: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4月28日判刑,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本擬扣減1/3刑期以反映適時認罪,即判囚3年8個月。唯因国安法條文而判以最少「判處5年監禁」,最終判以5年監禁。同年11月30日高院上訴庭駁回其 #不服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並於12月1日頒下判詞。及後於2023年4月27日向其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同年8月9日就以下兩項問題聆訊:

一:《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就罪行屬情節嚴重的判刑條文,即「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如何恰當詮釋?尤其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是否屬強制性?

二:就 《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段適用的罪行而言,在判刑時該如何怡當詮釋這項條文?尤其是當中指明的三項情形是否已盡列無遺,即若果該三項情形無一存在,法庭就 《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下情節嚴重的罪行判刑時,便不能將有期徒刑的刑期減至五年以下?抑或法庭仍可基於其他減刑因素將刑期減至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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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一致裁定終極上訴敗訴
極速神驅 2023-08-22 10:05:07
https://t.me/highcourtcase/134

8月22日更新:
理大生呂世瑜去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被判監3年8個月,但因被裁定為「情節嚴重」,按例須判囚最少5年,令呂未能獲得全數三分一認罪減刑,改判囚5年。呂質疑「情節嚴重」案件不能因被告認罪或求情而減刑至監禁5年以下,是對被告構成不公。終審法院考慮近兩周後,今早一致駁回上訴。
極速神驅 2023-08-22 10:06:02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因認罪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不服刑罰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二(22 日)裁定呂世瑜敗訴。戴眼鏡的呂世瑜穿著白色袖衫、藍色毛衣背心出庭,聞判後神情平靜,有旁聽人士與他揮手。

上訴方早前陳詞指,被告認罪求情卻不獲減刑,會造成極度不公,又指刑期分級制應限制量刑起點,而非最終刑期。律政司則強調,《國安法》的處罰機制,應優先顧及阻嚇、懲罰等,故並非所有求情因素都適用,並以謀殺罪須判終身監禁為例,指強制性刑罰才能反映罪行嚴重性。

稍後有詳細報道。

https://www.facebook.com/thewitnesshk/posts/pfbid08wkDzkYjeuH8CYwFdRjye5bwbXabci688FTGNtA6h7xDpH5De8GZG986YAPHEQvLl
•加藤恵• 2023-08-22 10:06:03
咁認罪認嚟把撚咩
聖上駕崩 2023-08-22 10:06:46
預咗啦 腥港屍髮喎
走絲美帝 2023-08-22 10:06:55
so sad
極速神驅 2023-08-22 10:07:01
理大生呂世瑜去年4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區院法官界定案件「情節嚴重」,設5年最低刑期,令呂失去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由3年8個月改判5年,呂刑期上訴駁回後再提終極上訴,是首宗針對《港區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上訴案。終院5名法官今(22日)判呂世瑜敗訴,他須繼續服刑。

案件本月9日於終院審理,圍繞國安法第21條有關「情節嚴重」者須處5至10年監禁的刑期限制是否強制的規定。代表理大生呂世瑜(現年26歲)的上訴方主張刑期分級制非「一刀切」,僅規限量刑起點,被告仍可因認罪獲減刑,否則造成不公;律政司一方則以謀殺依例囚終身為例,力陳法例可施加刑期下限,否則刑期分級制便沒有意義。

上訴方律師早前透露,呂世瑜原定明年1月刑滿,若勝訴應可當庭釋放。此外,該案是繼2021年壹傳媒黎智英案後,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未獲邀參與的國安案件。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30822/s00001/1692668362650/
聖上駕崩 2023-08-22 10:07:32
唔認咪可能屈你情節嚴重
有分析認為 2023-08-22 10:09:01
你唔知量刑起點幾多年,如果係九年,認罪減三分一就六年,呂世瑜因為量刑起點唔高所以食唔晒三分一,最少都要坐五年
本土 2023-08-22 10:10:55
史提芬工作多 2023-08-22 10:10:59
認唔認都情節嚴重
•加藤恵• 2023-08-22 10:11:17
再遲d就還押都唔計,真正入冊先開始計
春香閣下 2023-08-22 10:13:29
有一個令到国安法同本地法律完美融合嘅詮釋(即係依然有刑期扣減)你唔用,係都要唔畀扣減人哋

唔敢話呢單case一面倒 / 律政司嘅理據係完全垃圾,但係終審庭使唔使去到咁盡呀
蚊怕水 2023-08-22 10:15:20
香港會復常?嘿。
極速神驅 2023-08-22 10:16:36
摘要:

1. 在本上訴中,本院主要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三十三條(以下分別簡稱為「《國安法》第二十條」、「《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及「《國安法》」) 。

2. 上訴人在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原審法官」)席前承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國安法》第二十一條提及《國安法》第二十條所訂定的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認為《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制定了一套分級處罰機制,並裁定上訴人干犯的罪行屬情節嚴重,因此刑期必須在最高十年最低五年有期徒刑此較高量刑幅度之内。起初,原審法官以五年六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並扣減三分一刑期以反映上訴人適時認罪。然而,原審法官隨後接納控方陳詞所指的,就情節嚴重的罪行,《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將五年監禁訂為強制性最低刑期。因此,法官最終判處上訴人監禁五年。

3. 上訴人就刑期提出上訴,並主要提出兩個上訴理由。在駁回上訴理由一時,上訴法庭認同原審法官對案件嚴重性的界定以及採用五年六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上訴人並沒有就上訴法庭就此方面的判決提出上訴。就上訴理由二,上訴人力陳,就情節嚴重的罪行,《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的立法意圖是就量刑起點規定最高十年及最低五年的幅度,而非就適用該幅度的罪行設定五年監禁的強制性最低刑期。上訴人亦主張,《國安法》第三十三條訂明的三種情形並非盡列無遺,法庭可因應包括認罪在內的其他減刑因素將最終刑期減至五年以下。上訴法庭拒絕接納上訴人前述的陳詞。

4. 上訴人獲上訴法庭發出上訴證明書和上訴委員會批出上訴許可,就關於《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三十三條第一段的恰當詮釋提出兩個法律問題。

《國安法》條文的一般詮釋方法

5. 本院重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智英 (2021) 24 HKCFAR 33案所確立有關《國安法》條文(包括其量刑條文)的恰當詮釋方法。《國安法》特定條文的意思和效力,須按照整部《國安法》的背景和目的來決定。在考慮《國安法》的背景和目的時,按照入境事務處處長 對 莊豐源 (2001) 4 HKCFAR 211案,應採用普通法詮釋法例的方法,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頒布《國安法》為法律的過程中作出的說明和決定可被法庭接納為有助詮釋《國安法》 的文本以外相關資料。在文本的層面上,個別的《國安法》條文亦可協助詮釋《國安法》的其他條文。

《國安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原則

6. 前述相關資料強調《國安法》與本地法律須達致銜接、兼容和互補,惟若《國安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有不一致之處,則按《國安法》第六十二條優先採用《國安法》。此原則也適用於詮釋《國安法》中有關量刑的條文。因此,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内充分發揮效力。

7. 在量刑過程中,法庭必然會運用到司法酌情權並從宏觀角度考慮案件的整體情況。相關的量刑原則包括阻嚇、懲罰、防範及更生。相關的因素包括不同的加刑及減刑因素。儘管在每宗案件判處合適的刑罰時,法庭可就不同量刑原則或考慮因素給予不同的比重,但本院認為,銜接原則並無規定在根據《國安法》量刑時,必須忽略或排除任何特定的原則或因素。在這方面本院不接納上訴法庭的說法。

《國安法》第二十和二十一條的詮釋

8. 雖然《國安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屬於密切相關的條文,但分別構成兩組不同的罪行以及訂下不同的量刑框架。《國安法》第二十條第二段按照犯罪人犯案時所擔當的角色,制定一套分為三個幅度或級別的量刑框架,每級訂明不同程度的刑罰。至於《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則依據案件情節的嚴重性制定一套兩級的量刑框架。《國安法》第二十和二十一條顯然假定和容許法庭在訂明框架內行使其量刑酌情權。因此,法庭須評估和酌情考量案件情節的嚴重性以決定在較高抑或較低的量刑級別內判刑,然後應用本地量刑法律和原則以考慮在適用刑罰幅度內判處何等程度的刑罰。

9. 上訴人主張《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只標示在情節嚴重案件中判處監禁刑罰的量刑起點的幅度,本院認為這主張是站不住腳的。依據原文版本和英文翻譯本,按照文意詮釋,上述條文明顯地以强制性的措辭訂明在指定幅度內不同的適用刑罰。上訴人的見解是賦予該條文不能包含的意思。

《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的詮釋

10. 當《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分段(一)、(二)和(三)的情形其中一種適用時,該條文訂明對罰則作出寬大的調整的三項選項: 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就犯罪較輕而言)免除處罰。該三種情形以下調處罰爲誘因,旨在鼓勵犯罪人放棄犯罪並協助當局維護國家安全和執行法律。《國安法》第三十三條以量刑已被初步釐定作前提,據此,法庭須就有關案件的處罰作初步釐定後才繼而考慮第三十三條的應用。

11. 本院同意上訴法庭就三項選項對量刑幅度的影響之分析,容許量刑法庭在某些案件中在較低的量刑級別內判刑。在考慮對暫定刑罰應作出何等程度的從輕或減輕處理時,量刑法庭再次行使酌情權,並可參考在非《國安法》案件中依據與《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段三種情形相類的因素作出減刑的例子。

12. 上訴人認為該三種可引發《國安法》第三十三條下調刑罰的情形並非盡列無遺,本院不能接納這主張。《國安法》第三十三條不容許依賴與該條文之明確目的無關的減刑因素,例如本案中上訴人適時認罪。

最終判決

13. 因此,本院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html/vetted/other/en/2023/FACC000007_2023_files/FACC000007_2023CS.doc
聖上駕崩 2023-08-22 10:22:55
佢哋認為冇需要融合
戲都費事做啦 吹咩咁樣
給我一杯酒 2023-08-22 10:26:51
咁以後唔需要審啦,直接判最重咪算
生煎包 2023-08-22 10:28:35
春香閣下 2023-08-22 10:31:41
題外話,上訴庭講到判刑考慮嘅時候,一味剩係識講「阻嚇」,畀終審庭提醒其實都要考慮埋「更生」因素

上訴庭班撚樣係咪加刑加到傻咗


// 36. In the first place, the Court [of Appeal] adopted as a definition the phrase “the Penological Considerations”, in which it included “deterrence, retribution, denunciation and incapacitation, that is, putting out of the power of the offender to commit further offences”, holding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NSL 21 must give full effect” to the same. The source of that definition is unclear but it appears to be related to the well-known “classical principles of sentencing”, namely, deterrence, retribution, prevention and rehabilitation, all of which are aimed at the protection of society. A glaring omission from the Court of Appeal’s “Penological Considerations” is the principle of rehabilitation.

37. [...] However, as a matter of principle (as Mr Anthony Chau DDPP appearing for the respondent accepted), rehabilitation should not be omitted or excluded as a sentencing principle when giving effect to NSL21. Indeed, NSL21 expressly recognises that an offence may be “of a minor nature” and that the person concerned might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more than five years, short-term detention or restriction”. Given those sentencing options, in a particular case a court might well think it appropriate to give weight to the objective of rehabilitation by imposing a short, training-oriented sentence or a non-custodial sentence [...] //
巴打甲 2023-08-22 10:35:15
再嘈連假期都唔畀扣?
狗鐵馬屎坑 2023-08-22 10:37:36
生煎包 2023-08-22 1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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